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3-04-27 10:16:05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08证券简称:赛诺医疗公告编号:2023-017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2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系2022年度,受多重不确定因素叠加影响,公司持续亏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5,099,415.37。基于高端介入医疗器械的特点,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不断丰富产品管线,强化市场开发,扩充国内外相关业务的销售团队等,在此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支持。鉴于2022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国家实施冠脉支架集中采购政策对公司外部经营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所处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基于目前产品研发及新产品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2,381,785.82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余下可供分配净利润为-162,381,785.82,加上本年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直接计入留存收益的9,510,347.57,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2,227,977.1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5,099,415.37。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2022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2,381,785.8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5,099,415.37。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产品属介入医疗器械,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中按III类医疗器械管理,实行产品注册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医疗器械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国民健康的战略支撑力量。近年来,伴随中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医疗器械逐渐成为政策扶持的重点行业,其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具有技术水平高、知识密集、多学科交叉综合的特点,集中了材料、生物、医学、工业化生产和质量控制等多个领域的顶尖技术,所需研发投入大,具有研究周期长,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以冠脉介入治疗发展历程为例,可以看到其不是由概念引领,而是由技术创新、临床证据驱动的行业,重大的变革周期在15年左右。即一个新理念或新产品,需要通过十年以上的循证医学证据来得到验证。当其临床优势确定后,行业及商业格局会发生重大改变。

医疗器械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需要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坚实的循证医学证据为驱动,不断满足临床需求、改善患者获益,从而获得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赛诺医疗是一家根植于中国,面向全球市场,专注于高端介入医疗器械企业。主要从事心血管、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等介入治疗重点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运营。

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术开发、市场拓展等日常经营性事项。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2,381,785.82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余下可供分配净利润为-162,381,785.82,加上本年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直接计入留存收益的9,510,347.57,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42,227,977.1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5,099,415.37。

2023年,公司将进一步夯实长期可持续发展所需的核心竞争力,坚持科技创新为主导,加快自主研发能力建设,加速促进科研成果转发,持续丰富产品品类,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并加速全球市场布局。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系2022年度,受多重不确定因素叠加影响,公司持续亏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5,099,415.37。基于高端介入医疗器械的特点,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不断丰富产品管线,强化市场开发,扩充国内外相关业务的销售团队等,在此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支持。

鉴于2022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国家实施冠脉支架集中采购政策对公司外部经营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所处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基于目前产品研发及新产品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5,099,415.37。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鉴于2022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国家实施冠脉支架集中采购政策对公司外部经营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所处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基于目前产品研发及新产品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情况、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情况、公司所处经营环境、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1、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8证券简称:赛诺医疗公告编号:2023-020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于长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2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个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1)。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2年营业收入值定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目标值Am,归属比例100%)或2022年营业收入值定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触发值An,归属比例80%)”。根据公司经审计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营业收入未达到考核目标触发值An,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41.6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69.6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8证券简称:赛诺医疗公告编号:2023-013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本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9月27日证监许可[2019]1794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5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扣除保荐承销费29,680,000.00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319,82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公司后期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12,053,400.00元,扣除公司应转出的先期以自有资金垫付其他发行费用3,416,018.23元,加上应归还募集资金账户的发行费用进项税2,551,27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6,901,852.00元,其中计入股本50,000,000.00元,资本溢价256,901,852.00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上述资金于2019年10月24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06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度使用金额情况及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11,681,192.74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3,433,239.38元,其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7,743,991.80元,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00,618,780.20元,募集户销户余额自募集资金账户转出金额281,050.77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0,300,008.4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分行于2019年10月2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高端介入治疗器械扩能升级项目”账户初始存放余额144,307,600.00元,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高端介入治疗器械扩能升级项目”于2022年5月20日终止,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88,934,705.8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2年5月27日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当日余额为0元。2022年6月截止到2022年9月12日该账户销户,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273,949.83元,主要为利息收入余额,一次性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注2: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账户初始存放余额22,675,800元,截止到2022年9月2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1,811.75元,主要为利息收入余额,一次性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注3: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初始存放余额100,000,000.00元,截止到2022年9月23日该项目账户结余募集资金5,289.19元,主要为利息收入余额,一次性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赛诺医疗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含0.2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1,975,535.6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

2022年0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1,975,535.60元永久补充流动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

截止到报告期,公司已使用上述经审批的全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高端介入治疗器械扩能升级项目”账户初始存放余额144,307,600.00元,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高端介入治疗器械扩能升级项目”于2022年5月20日终止,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88,934,705.8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2年5月27日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当日余额为0元。2022年6月截止到2022年9月12日该账户销户,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273,949.83元,主要为利息收入余额,一次性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账户初始存放余额22,675,800.00元,截止到2022年9月2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1,811.75元,主要为利息收入余额,一次性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3、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初始存放余额100,000,000.00元,截止到2022年9月23日该项目账户结余募集资金5,289.19元,主要为利息收入余额,一次性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期末公司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6,283,071.80元,加上账户利息净收入13,433,239.38元,加上公司应转出的先期以自有资金垫付其他发行费用3,416,018.23元,扣除应归还募集资金账户的发行费用进项税2,551,270.23元,扣除募集资金账户销户余额转入基本户281,050.77元,与募集资金余额20,300,008.41元一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考虑公司介入产品目前的产能利用率、客户需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营运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终止“高端介入治疗器械扩能升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赛诺医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考虑公司介入产品目前的产能利用率、客户需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营运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终止“高端介入治疗器械扩能升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赛诺医疗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赛诺医疗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赛诺医疗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赛诺医疗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赛诺医疗在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报出。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08证券简称:赛诺医疗公告编号:2023-015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二、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八款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现修改为: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对上述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后续的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8证券简称:赛诺医疗公告编号:2023-018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立信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86年复办,2000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1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朱建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具备多年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实现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主要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经营活中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海平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俊莹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邵强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形,能够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其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五)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8证券简称:赛诺医疗公告编号:2023-019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11月30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执行上述规定均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和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2022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该通知自公布之日实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以及《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8证券简称:赛诺医疗公告编号:2023-021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尚需经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于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8证券简称:赛诺医疗公告编号:2023-022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9月27日证监许可[2019]1794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5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扣除保荐承销费29,680,000.00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319,82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公司后期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12,053,400.00元,扣除公司应转出的先期以自有资金垫付其他发行费用3,416,018.23元,加上应归还募集资金账户的发行费用进项税2,551,27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6,901,852.00元,其中计入股本50,000,000.00元,资本溢价256,901,852.00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上述资金于2019年10月24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06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金额情况及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00,618,780.20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3,436,065.77元(其中,2023年1-3月收到2,826.39元),其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7,743,991.80元,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00,618,780.20元,募集户销户余额自募集资金账户转出金额281,050.77元,2023年1-3月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金额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02,834.80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高端介入治疗器械扩能升级项目”账户初始存放余额144,307,600.00元,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高端介入治疗器械扩能升级项目”于2022年5月20日终止,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88,934,705.8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2年5月27日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当日余额为0元。2022年6月截止到2022年9月12日该账户销户,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273,949.83元,主要为利息收入余额,一次性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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