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新规,涉72万执业药师,药师地位及专业能力会有大变化(附全文)

2023-04-27 09:00:05 - 市场资讯

转自:赛柏蓝

72万执业药师即将迎来新规,药师地位及专业能力会有大变化(注:文末附具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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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万执业药师,即将迎来新规

4月25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称,为完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现就《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药监局发新规,涉72万执业药师,药师地位及专业能力会有大变化(附全文)

《意见稿》明确,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简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同时,《意见稿》强调,执业药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的必要条件。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且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则不予注册。

根据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最新消息,截至2023年3月底,全国累计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执业药师725998人(环比增加9791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为5.1人。

综上来看,如果《意见稿》审核通过后,全国72万执业药师也将迎来新的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02

鼓励报销继续教育费用,提高积极性

为保障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意见稿》指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为本单位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保障和支持。

同时,执业药师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执业药师的约定,保障工资、福利等待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报销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费用,提高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另外,《意见稿》还提及,药品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举办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突出公益性,不得收取费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举办公益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活动。

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垄断,依法依规通过招标、申报审评等方式选择,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03

获得资格证书后,次年起就要参加

在学时管理方面,《意见稿》明确,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登记管理。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继续教育时间、内容、方式、学时数、机构等信息。学时登记管理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审核。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登记制度并组织实施。

按照要求,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至于如何参加继续教育?《意见稿》第十一条谈道,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开发布本行政区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方式。执业药师可以自主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鼓励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方式包括参加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公布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面授、网络培训等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以及其他继续教育活动。

关于学时计算标准,则按以下规定计算(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方式的学时计算标准,由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一)参加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公布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活动,每天最多按8学时计算。

(二)参加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公布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网络培训,按实际学时计算,每年最多40学时。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教育,获得学历(学位)当年度最多折算为40学时。

(四)独立承担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执业药师类研究课题,或独立承担相关科研基金项目,课题项目结项的,当年度每项最多折算为40学时;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主持人每项最多折算为30学时,参与人每人每项最多折算为10学时。

(五)独立公开发表执业药师类学术论文,每篇最多折算为10学时;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人每篇折算最多为5学时。每年最多折算为20学时。

(六)独立公开出版执业药师类学术著作、译著等,每本最多折算为30学时;与他人合作出版的,第一作者每本最多折算为20学时,其他作者每人每本最多折算为10学时。每年最多折算为40学时。

(七)担任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执业药师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宣讲、巡讲,举办的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授课(报告)人,最多按实际授课(报告)时间的6倍计算学时。每年最多折算为50学时。

(八)参加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执业药师工作评比、竞赛等,获得优秀以上等次,获奖当年度每项最多折算为30学时,同一作品不累计计算。

国家药监局发新规,涉72万执业药师,药师地位及专业能力会有大变化(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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