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消费者3万余元!来宾成功调解一美容纠纷

2024-04-26 17:22:53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非常感谢,你们真是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4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民覃先生手捧着一面写有“至真高效为民服务尽职尽责暖人心”的锦旗走进了兴宾区市场监管局城北市场监管所,嘴里还一直向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表达谢意,“没有你们的倾情帮助,这三万多元钱就损失掉了,几乎是我半年的工资啊!”

退还消费者3万余元!来宾成功调解一美容纠纷

据覃先生介绍,4月11日,他的妻子石女士在抖音平台浏览到一则文眉宣传广告,并添加了客服微信。经过一番交流,客服推荐石女士到位于来宾市的某美容连锁店实地体验,于是,石女士与该美容店联系并咨询相关美容项目及价格后,于4月12日前往该美容店消费了文眉、眼线、漂唇、面部淡斑等四项美容项目。在消费四项美容项目时,美容店老板非常热情地向石女士推销使用其他产品,且在未经石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就为她使用了这些产品。待石女士结账时,她迷迷糊糊地被收取了3.89万元费用。

回到家后,石女士向丈夫覃先生诉说了消费情况。他们对美容店仅做几个小时美容就收取3.89万元费用感到很疑惑。4月13日,夫妻俩觉得越来越不对劲,于是前往美容店咨询实际的美容消费情况。在了解了费用明细后,夫妻俩都认为美容店存在诱惑消费和强制消费的行为,因此要求美容店老板退还多收的费用。然而,美容店老板拒绝了他们的要求。直到4月15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之前,夫妻俩多次登门与美容店老板协商,但都没有取得任何结果。

兴宾区市场监管局城北市场监管所接到覃先生投诉后,对其诉求进行了了解并记录,并于4月16日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涉诉美容店对石女士的实际消费情况进行调查。经查,结果与覃先生投诉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然而,由于涉诉双方各执其词,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为解决这起美容消费纠纷,城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多次到涉事美容店,耐心向美容店负责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向其阐明商家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其诚信守法经营。

退还消费者3万余元!来宾成功调解一美容纠纷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4月22日,城北市场监管所组织涉事双方在该所办公室进行现场调解。经过耐心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美容店负责人与覃先生签订退款协议,美容店扣除经营成本0.8万元后,当场退还费用3.09万元,并承诺在即日起的三个月内为石女士进行眉、眼、唇免费补色各一次。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女性消费者,在美容消费时要保持清醒,不要轻信商家所谓的打折优惠、赠送、免费等“甜言蜜语”。要在认真阅读服务协议后再签订,并妥善保管所签订的相关协议、付款凭证、收据、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若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孔国俊通讯员廖胜华黎丽娟

编辑|杨丽

审核|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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