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7 10:03:24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7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执行新会计准则解释情况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相关规定,不涉及追溯调整或重述。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戴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超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戴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戴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戴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超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戴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戴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超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3名监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了本公司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及时发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戴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全体12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书君先生、监事马敬安先生及职工监事唐晓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了本公司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及时发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同意以特别决议案提请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总股本、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对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同意以特别决议案提请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总股本、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有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秘书适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网络直播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起至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本公司邮箱hdpi_ir@126.com进行提问,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本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举行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二)网络直播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陈斌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秦介海先生;

财务总监:李国明先生;

独立董事:王跃生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起至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本公司邮箱hdpi_ir@126.com向本公司提问,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胡述锋、魏乔森

电话:010-83567905、010-83567907

传真:010-83567963

邮箱:hdpi_ir@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总股本、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9月2日,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8号),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华电定转”)。截至2023年5月31日,累计有人民币147,015.90万元“华电定转”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357,702,918股(详情请见本公司2023年6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3-030号公告),本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0,227,561,133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227,561,133元。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国务院令第七百五十八号)、《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43号)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必备条款》”)自2023年3月31日起废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3〕9号),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9月4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中国证监会研究修订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并已于2023年12月15日起实施;香港联交所2023年12月刊发了《建议扩大无纸化上市制度及其他〈上市规则〉修订的咨询文件、咨询总结及港股相关〈上市规则〉修订》,要求本公司在第一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前落实有关无纸化的要求。根据前述情形及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对现行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024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公司将及时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的内容涉及制定依据的更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等,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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