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震飞干鲜调料行销售的黄瓜条(酱腌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2-05-27 09:52:5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5月26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震飞干鲜调料行销售的黄瓜条(酱腌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关于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震飞干鲜调料行销售的黄瓜条(酱腌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关于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震飞干鲜调料行销售的黄瓜条(酱腌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对SC21220000238753185批次(省抽)不合格黄瓜条(酱腌菜)核查处置情况汇总汇报公示如下:

一、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震飞干鲜调料行销售的“黄瓜条(酱腌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日,办案机构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信息系统接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CNJ-202113166),其检验结果为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震飞干鲜调料行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1-10-20的黄瓜条(酱腌菜)“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3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5日从黑龙江锦喜顺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涉案批次黄瓜条(酱腌菜)3周转箱,每个周转箱9斤,进价27元/箱,批发给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国发李晓涛家咸菜摊床1箱,售价36元/箱,余下2箱零散销售,售价6元/斤,货值金额144元,违法所得144元,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召回,召回数量0斤。当事人提供了食品购货登记记录、进货随附的《检验报告》、食品召回公告和食品召回结果总结,并建立了食品的购货台账。

(三)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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