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破产法庭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探索建立企业破产预重整制度

2022-05-27 12:00:28 - 媒体滚动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任务,更好服务保障上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尤其是在疫情影响下,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服务大局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保护功能,对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前的困境企业先行介入拯救,帮助困境企业尽早摆脱危机,满足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发布了《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上海破产法庭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探索建立企业破产预重整制度

上海破产法庭自2020年以来,在上级法院指导及院党组支持带领下,根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对预重整持续开展调研。结合实践探索,总结实践经验,按照上海市委市府贯彻落实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任务目标,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指导意见,制定了《规程》。

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

由于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中尚无预重整的规定,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预重整需要相应的规制。为此,《规程》探索构建了预重整机制,条文内容共计21条,涉及预重整的原则、功能定位、适用条件、具体程序操作及其效力等;主要从确立预重整的基本理念、基本模式、操作规范等方面,致力于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有序衔接,提高重整成功率,切实发挥破产保护和拯救作用。

一是明确预重整的基本理念

在重整程序前开展预重整,充分发挥司法指引功能与市场主导作用,尽早挽救困境企业,降低企业直接进入重整程序可能面临的失败和破产清算风险。

二是明确预重整的模式

债务人在专业中介机构引导和辅助下开展各项事务,与相关利益主体开展自主谈判;法院给予相应指导、监督和必要的司法协调,保障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顺利衔接,提高重整可行性。

三是规范预重整的具体实践操作

明确预重整的适用条件、立案受理、临时管理人确定、债权人会议召开、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和程序终结等流程,规范了各方主体的参与行为,规范了临时管理人的履职,促进了预重整机制的专业化运行。

四是注重预重整与正式重整程序的衔接

在相关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预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与审核、设立的债委会、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等,相关效力可以延伸到正式重整程序,以降低重整程序成本,提高重整程序效率。

上海破产法庭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探索建立企业破产预重整制度

为进一步挽救虽陷入困境但基本面并未垮塌、具备重整价值的危机企业,保护企业和债权人、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利益,上海三中院破产法庭对破产预重整进行有效探索实践和全面总结,发布《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为当下受疫情影响可能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更好自救的一种路径选择,降低企业直接进入重整程序可能面临的失败和破产清算风险,消除债务人等主体的顾虑,减少观望等待,尽早尽快地采取措施挽救企业,提高“存活率”。该《规程》前伸破产重整的相关工作机制,有助于更好发挥破产制度的保护作用,帮助更多市场主体焕发生机。

来源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丨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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