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征收这8个村居土地,具体范围公布

2024-05-27 16:34:44 - 济南市政府研究室网站

转自:济南发布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莱芜区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大桥街道大刘村、巨野河街道西徐马村等8个村居土地。

济南拟征收这8个村居土地,具体范围公布

大桥街道大刘村

地块范围:大吴村以东,G308以南,鹊华西路以西,南边界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起步区DQ-KY-B-01、DQ-KY-B-02地块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起步区DQ-KY-B-14地块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起步区DQ-KY-R-01、DQ-KY-R-02、DQ-KY-B+R-01、DQ-KY-B+R-02地块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4拟用于起步区DQ-KY-S-01、DQ-KY-S-02地块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1—3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08号)、《关于济南市2023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3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巨野河街道西徐马村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西徐马村土地,西至济南普利思饮用水有限公司土地,南至科教路,北至济南普利思饮用水有限公司及济南迪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城区巨野河街道西徐马村。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世纪大道以南、春芬路以西地块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3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方下街道土楼村、方赵庄村

地块1位置范围:方寨路以东、鲁中西大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下街道土楼村、方赵庄村。

地块2—6位置范围:方寨路以东、鲁中西大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下街道土楼村。

拟征收地块1—2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3拟用于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4—6拟用于道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大王庄镇孤山村

地块位置范围:王槐路以北、利民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庄镇孤山村。

拟征收地块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口镇街道港里村、邹高庄村、张高庄村

地块1位置范围:汇河大道以南、永安街以北、澳门南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口镇街道港里村。

地块2位置范围:永安街以南、规划路以东、亿祥南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口镇街道港里村。

地块3位置范围:莱城大道以东、金安街以南、银安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口镇街道邹高庄村、张高庄村。

拟征收地块1—3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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