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财物9085万 徽商银行原董事长李宏鸣一审获刑14年半

2024-05-27 17:35:37 - 科技金融在线

“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李宏鸣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9085万元,其中8580万元未实际取得。此外,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在为企业发放贷款、续贷、重组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024年5月24日上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非法收受财物9085万 徽商银行原董事长李宏鸣一审获刑14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宏鸣在担任安徽省黄山市市长、安徽省宿州市委书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85万元,其中8580万元未实际取得。李宏鸣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在为企业发放贷款、续贷、重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宏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李宏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李宏鸣部分受贿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主动退赃,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李宏鸣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宏鸣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履历显示,2013年6月,李宏鸣出任徽商银行党委书记。同年7月,出任徽商银行董事长。2018年1月起,出任安徽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2年11月4日,李宏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去年4月27日,李宏鸣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李宏鸣,徽商银行还有两任董事长先后落马,包括首任董事长戴荷娣,第四任董事长吴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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