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优化政采营商环境有新要求→

2024-05-27 16:33:21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记者近日从广西财政厅获悉,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将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中小企业采购支持力度、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等五个方面发力,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推全区高质量发展。这是广西财政厅日前发布的《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的工作要求。

在持续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方面,《通知》明确,要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建设,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和壁垒;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在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通知》提出,降低或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降低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规范保证金收取,预算单位(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资信等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预算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收取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应及时退还。

在持续加大中小企业采购支持力度方面,《通知》要求,按规定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采购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金额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阶段性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预留份额,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要严格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在持续提升政府采购效率方面,《通知》明确,预算单位(采购人)要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应当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5日内签订。提高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速度,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预算单位(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提升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推广线上“政采贷”业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广使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预算单位(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与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的保证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各方要持续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涉密项目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要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再进行线下交易。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新要求,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要求,推进资金线上支付,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推行使用线上履约验收功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用户反馈功能;持续提升政府采购数字化水平,深化电子证照、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签名)应用,完善合同在线签订,推进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完善政府采购平台与各类外部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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