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泰: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024-05-27 22:10:04 - 金融界网站

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5月27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ST中泰提问:请问董秘,什么条件下公司能申请取消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回答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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