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援助门槛更低更便民,《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2024-05-27 22:16:16 - 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刘佳

推动四川法律援助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5月27日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一审。这是川渝人大协同立法的又一重要项目。

四川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家春对条例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法律援助法对援助事项、申请审查、受理指派、案件办理等环节作出了规定,适当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规定了法律援助的程序,明确了法律援助的保障措施。近年来,我省在深化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重大改革事项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创新,积累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修订条例,推动川渝协同立法,实现条例内容与上位法全面接轨,对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援助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川渝区域法治一体化建设的基础支撑。据介绍,近年来,川渝两地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发挥了法律援助的兜底保障作用。随着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强,法律援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更加繁重,川渝法律援助工作面临服务供给不足、资源分配不均、覆盖范围偏窄、保障不充分、质量不高和便民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及时修订条例,推动川渝协同立法,有助于川渝两地统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法律援助难题,对于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目前川渝两地条例修订草案均为19条,有18条做到了完全统一,实现了框架体例一致、重点内容一致、川渝协同一致,体现了“川渝特色”。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取消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规定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申请事项范围。规定了除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情形外,军人军属、因公牺牲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等其他7种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

便利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增强法律援助供给,鼓励支持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志愿服务、捐赠等方式依法参与法律援助或者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开展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推进数字化建设,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网上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查询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推动法律援助川渝一体化协作

建立健全川渝一体化协作机制,规定诉讼事项的办案机关、非诉讼事项的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在四川省、重庆市内的,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四川省、重庆市内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构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移送“川渝通办”,加强法律援助实施工作的“川渝协同”,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兜底保障功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强化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保障

明确公检法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办案机关在受理案件之日起十日内要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给法律援助人员留够阅卷、会见的时间。规定了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义务,明确其要支持和保障本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通过本机构发放给法律援助人员的法律援助补贴,免收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不得无故克扣、拒付。规定了法律援助人员凭法律援助机构的公函利用档案资料,有关部门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进行的调查取证、查询咨询、复印资料工作予以支持,并免收档案资料查询、调取、复制、出具证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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