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护航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落实落地

2022-06-27 17:28:4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保障汽车消费券的政策福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手中,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汽车销售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汽车销售行业明码标价参考模板》,组织开展汽车销售行为专项检查。

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护航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落实落地

此次专项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按20%比例抽取报名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的93家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明示车辆销售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保证活动期间不得变相涨价、不准捆绑销售等。重点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四类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护航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落实落地

6月16日上午,执法人员来到威海宝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向汽车销售单位送达了《汽车销售违法行为提醒告知书》,并对企业的财务账簿、现场标价、销售合同等重点环节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检查。

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护航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落实落地

“你们要标注实际零售价,不要只标注厂商指导价。”“销售的产品除了品名和价格外,还要标注上具体的计量单位。”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工作人员强调要规范销售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检查,该单位各项手续齐全,未发现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执法人员对存在的明码标价不规范情况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本次汽车销售行为专项检查从现在开始一直持续到六月底,消费者如果发现汽车销售单位存在《汽车销售单位违法行为提醒告知书》中列举的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王涛说。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汽车销售单位违法行为提醒告知书

各汽车销售单位:

根据《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2022年威海市拉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消费券发放期间汽车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汽车销售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特提醒告知各汽车销售单位下列情形属于违法行为:

1.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2.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5.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6.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7.有奖销售,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8.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9.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10.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1.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未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12.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未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

(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