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珠海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将提高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产前检查机构变更条件进一步放宽、
省内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联网结算……珠海发布新通知,
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珠海市医疗保障局今日发布《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通知》从筹资管理、待遇保障、就医与结算管理三方面制定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政策。
《通知》出台后,
我市职工生育医疗待遇
都有哪些提升?
快随小布一起来了解!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
《通知》提高了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是参保职工在市内、外三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及因急诊抢救在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有生育相关资质)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100%;
二是参保职工非因急诊抢救在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有生育相关资质)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60%。
产前检查机构变更条件进一步放宽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4号)产前检查机构变更有关规定,将我市产前检查机构变更条件调整为: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确需变更的特殊事由。
省内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联网结算
经备案后省内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联网结算。根据省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满足我市职工参保人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减轻参保人“跑腿”“垫资”负担,在本通知中明确职工经备案后到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属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部分,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生育定点机构按项目直接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生育定点机构与职工结算。
新政策实施后,
我市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维护了参保人的生育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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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陈淑娴
责任编辑/蓝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