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开展房屋汛后安全排查!被洪水浸泡过的泥砖房“能拆尽拆”
日前,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立即加强汛后房屋安全排查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迅速排查受洪水影响房屋,重点排查泥砖房屋,发现险情立即转移群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介绍,各地即日起将组织重点排查受此轮“龙舟水”强降雨影响,处在土壤含水量高度饱和、低洼易涝地区和受水浸泡的农村房屋和城镇房屋,须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一旦发现地基局部或整体沉陷、上部结构有显著滑动迹象或明显倾斜、砖墙出现沉降裂缝、混凝土梁柱节点破坏等严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用并疏散屋内和周边群众,确保在险情前将受威胁人员转移出去,并封闭处置。
此次排查重点是经洪水浸泡冲刷的泥砖瓦房,此类房屋会因生土墙体浸水软化失去承载能力,存在严重风险,受洪水浸泡过的泥砖房,一律视为“不可居住”建筑。各地政府将调配各方力量对洪水浸泡过的泥砖房屋要“能拆尽拆”,同时做好群众的安抚和安置工作。
连南三洲坪村村民在清理村道上的淤泥。
《通知》明确规定,经排查后,根据住房安全评估结论,遭受洪涝灾害的房屋按“可以居住”住房、“不可以居住”住房和经营性自建房三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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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居住”住房
是指经过应急评估,场地安全、地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不需修理或经简单维护后即可入住的住房。
对于“可以居住”类房屋,住户在返家入住后,应注意观察,一旦发现有安全方面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撤出并报告“村两委”和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应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核查,及时消除隐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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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居住”住房
是指经过安全评估,地基或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或所在区域、地段出现地质隐患的住房。对于“不可以居住”类房屋,除明显倒塌或严重受损且不具备加固修复价值的住房外,其余房屋应做进一步的安全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改造或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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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自建房
受到洪水浸泡或内涝严重影响的经营性自建房,一律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方可重新使用。
此次洪涝灾区房屋安全排查由乡(镇)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实施,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或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洪涝灾区房屋安全排查应逐门入户进行,包括场地安全评估、地基基础安全评估、上部结构安全评估,发现突发状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各镇(街)人民政府要将房屋安全排查情况按《洪涝灾区房屋安全排查登记表》进行登记,全程跟踪处理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日报
采写:何帆通讯员杨文龙
编辑:肖阳
校对:朱瑞飞
审核:周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