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小包裹”里的“大安全”!这群普陀人筑牢“寄递防毒线”
通过网络平台牵线、微信联系付款,并将交易毒品藏匿于蓝牙音箱内通过快递寄送至快递柜收取……6月24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线上通报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寄递毒品类犯罪案件专项分析报告》,选取近年办理的寄递毒品犯罪案件作为分析对象,对寄递毒品犯罪案件现状进行分析。
线上通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寄递毒品类犯罪案件专项分析报告》
2020年5至6月间,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平台贩毒,收取毒资后将毒品藏匿于蓝牙音箱内,通过快递寄送至某快递柜。民警在蓝牙音箱内分别查获的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021年12月30日,普陀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相比起传统交易模式,“互联网+物流寄递”的非接触式交易模式具有贩卖传递便捷性强、隐蔽性大、交易频率高等新特点。
2021年8月间,被告人于某先后6次将含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上头电子烟”烟油贩卖给被告人薛某,薛某再先后6次加价贩卖给不同买家从中牟利,并通过快递邮寄。经鉴定,涉案烟油中均检测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成分。2022年1月20日普陀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合成大麻素是一种类似天然大麻素的人工合成物质,它比天然大麻素的精神活性更强,更容易上瘾。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导致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不法分子通常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溶于电子烟油或者喷洒在烟丝上,打上例如“上头电子烟”“上劲烟”等名称,标榜提神、无瘾、无害,并通过“互联网+物流寄递”模式贩售,含人工大麻素的烟油、烟丝与普通烟油、烟丝并无二致,在快递收寄验视环节很难被发觉。2021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整类被我国列管。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线上新闻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物流寄递行业和支付平台的发展,毒品犯罪逐渐形成全链条网络交易闭环,其中毒品流通环节呈现“网络+寄递”特点。犯罪分子将毒品伪装后夹藏在各式各样的普通货物中,虚构身份寄递,犯罪手法及流程更加简单隐蔽。同时,网络上便可传递制毒、贩毒信息,完成线上毒资交易,借助物流寄递即可完成毒品运输,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法部门打击毒品犯罪的难度。随着现代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发展,犯罪分子通过物流寄递渠道可以快速便捷地将毒品运至全国乃至全世界,跨区域、跨国界的寄递呈现较强的辐射性。
2021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主题为“强化寄递安全监管”的“七号检察建议”,旨在切实强化寄递安全监管,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针对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案件呈现的新特点,结合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下一步,普陀区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通过健全协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寄递毒品犯罪案件溯源治理工作,推进禁毒宣传,切实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记者:薛松
编辑:吴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