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红糖馒头”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3-06-27 14:42:37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3年6月26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八期)。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红糖馒头”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3月组织的食品抽检中,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食堂销售的红糖馒头经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现将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单位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3日,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武汉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红糖馒头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8个,抽样基数20个。3月29日,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结论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糖精钠(以糖精计),g/kg项目,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657。)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4月6日,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食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该批不合格“红糖馒头”于2023年3月2日下午在该学校一食堂加工制作,每天制作数量不固定,于次日上午加热后在一食堂饼子档口对外进行销售,售价1元/个。截至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食品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上述红糖馒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已构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原材料《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说明当事人已履行了食品安全进货查验义务,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资质以及购进票据、进货台账,可以证明涉案不合格食品的进货来源。另在案发后主动发布涉案产品召回公告,并停止了红糖馒头的制作与销售,积极配合办案机构进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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