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6-27 02:15:48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69证券简称:正和生态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以邮件及微信等通讯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蕾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37)。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69证券简称:正和生态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玉琴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玉琴女士因个人及家庭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董事会下设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李玉琴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李玉琴女士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李玉琴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李玉琴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正独立,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玉琴女士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爱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继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吴爱清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经审查,吴爱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所列举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被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爱清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吴爱清先生,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职称。

吴爱清先生在2004年7月至2007年12月,在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出任财务部科员及科长;

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担任上海信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09年3月至2011年7月在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投资公司出任投资副总监;

2011年8月至2014年5月在珠海市一德石化有限公司出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6年6月29日至2017年9月担任西安海天天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担任该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11月至今任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副总裁,2019年8月至今任该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任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证券代码:605069证券简称:正和生态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以邮件及短信等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独立董事李玉琴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熠君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吴爱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继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37)。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中《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择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69证券简称:正和生态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3元。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59,109.4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813,01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1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应结余金额为5,638.98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结余638.98万元,其中差额系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5,000万元(0529户1,800万元、6898户1,700万元、7641户500万元和7314户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一)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1、延期的具体情况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量为5,890.7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269.50万元。公司投资该项目旨在进行前瞻性技术研发,培养现有研发人员并引进国际专家合作,吸引行业国内外的优秀研发人才及国际合作的方式,形成科技成果创新,使公司核心产品契合市场长期需求,有效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而保证公司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行业相关技术的先进性,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凸显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募投项目“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延期的原因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研发效率及相关研究成果的实践转化力度而建立的。该项目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606.24万元,截至2023年底,项目已累积投入募集资金3,269.50万元,年均使用比例保持稳定。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持续提升公司产品研发和核心技术竞争力,公司计划在项目总投资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同时新增研发课题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相关研发课题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始终坚信技术驱动市场,并致力于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上加大研发投入,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从而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确保募集资金的高效利用,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

1、延期的具体情况

“信息化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量为1,843.0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674.22万元。公司投建该项目旨在建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公司系统间互联互通,提升内部运营管理能力,降低运营成本。通过稳定、可靠、高效的数据信息化平台,助力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延期的原因

在公司整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高性价比的产品和供应商,从而降低了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同时,考虑到当前经济环境以及公司经营规模和战略的调整,现有的软硬件系统暂能满足公司当前的业务发展和信息化需求,上述因素导致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较慢。为确保募集资金的高效利用,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未改变项目的内容、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效益的实现。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等会议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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