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6-27 02:15:25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84证券简称:利安科技公告编号:2024-004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暨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06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6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8442号)。

根据《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217.76万元变更为5,623.76万元,股份总数由4,217.76万股变更为5,623.76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6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增加、删除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条款序号及条款中引用的其他条款的序号也将相应调整。

三、相关授权事项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784证券简称:利安科技公告编号:2024-005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8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34.87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54.93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6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84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154.93万元,少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000万元,该金额仅用于相关事项中的设备投资。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利安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784证券简称:利安科技公告编号2024-007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号)核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0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8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34.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54.9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6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844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投入,预计短期内仍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所涉及的投资品种。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784证券简称:利安科技公告编号2024-006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084.9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27.02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0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8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34.87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54.93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6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84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8880号),截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367.57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10,084.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6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资额均为3,000万元,由于该金额仅用于相关项目中的设备投资,故对于自筹资金实际投入基建金额未予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2024年6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270,178.12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4,270,178.1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可以先由公司适当自筹资金安排项目的进度,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的金额为10,512.01万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084.99万元,置换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427.0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10,084.9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427.0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利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利安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784证券简称:利安科技公告编号:2024-008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2:00-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7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汇盛路289号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如下:

2、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11日,9:00-16: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和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2024年7月11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邮寄资料或电子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国轩

联系电话:0574-88687377传真号码:0574-88687376

电子邮箱:lian@nblian.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汇盛路289号邮编:315500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84。

2、投票简称:利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名称: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10,084.9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使用427.0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董新龙(签字):_________________

2024年6月26日

独立董事(签字):

夏宽云(签字):_________________

2024年6月26日

独立董事(签字):

高金波(签字):_________________

2024年6月26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0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89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348,746.5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549,253.46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4年6月3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6月3日出具中汇会验[2024]84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所涉及的投资品种。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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