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4-06-27 02:15:42 - 上海证券报

根据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将自2024年6月27日起增加兴业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具体如下:

1、以下基金将通过兴业银行零售渠道进行销售:

2、以下基金将通过兴业银行银银平台对符合该平台用户条件的投资者进行销售:

自2024年6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提供的方式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关于上述基金的基本情况、费率等重要事项,详见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或可享受费率折扣优惠,具体费率折扣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兴业银行的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兴业银行的具体业务办理方式及业务办理规则等,请投资者遵循其规定。

2、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29395858

网址:www.boyuan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信息,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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