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监协作机制运行如何?检警人员有话说

2024-06-27 08:07:29 - 检察日报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举办了第5期普通犯罪检察专题研修班。研修班聚焦侦查监督能力的培训以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下称“侦监协作机制”)的实质化运行。

如今,侦监协作机制已经走过近3个年头。如何在侦监协作机制下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各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监协作办公室”)的实质化运行效果如何?有哪些尚待完善之处?记者采访了多位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员。

【山西运城】

记者:在山西运城,侦监协作办公室在实质化运行方面开展了哪些探索?

运城市检察院派驻公安检察室主任黄彩娟:为了实现侦监协作办公室的实质化运行,我们探索了“五个一”的做法——建立一个专门机构、会签一项工作机制、研发一个管理平台、推行一套工作台账、应用一系列数字模型。今年以来,我们通过侦监协作办公室依法介入案件232件。其中,涉及追赃挽损案件35件,涉案金额达117万余元。

运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蓝天:侦监协作办公室的运行,特别是由检察机关负责侦监协作工作的主任和公安机关法制支队支队长共同担任侦监协作办公室主任的“双主任”模式,为检警共同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升办案质效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记者:在推动这项工作中,您还有哪些困惑?在此次培训中是否找到了答案?

黄彩娟:目前,我省检察机关正在开展普通犯罪检察条线刑事犯罪“挂案”清理专项工作。此次培训开设的“刑事挂案清理实践问题”课程,对于侦监协作办公室如何更好监督公安机关可能存在的应立不立、立而不查、超期办案、违反法定程序等执法问题,提供了不少值得借鉴的工作思路。

【重庆长寿】

记者:重庆在侦监协作办公室的实质化运行上有哪些创新做法?

长寿区检察院侦监协作办公室副主任吴辉:重庆市检察机关首创“检察官+法医”双介入模式,推动类案伤情分析与法律适用并轨实质性审查,提高了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我们还通过侦监协作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协同打造“除险清患”的前沿阵地,比如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旅居、烟酒等行业经营主体在经营中存在的管理漏洞,联合公安机关向经营主体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并推动落实整改措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通过参加此次培训,对于侦监协作机制的完善,您有哪些建议?

吴辉:通过“加强和规范立案监督专题讲授及研讨”等课程,我又有了不少思考。比如对于如何提升侦监协作办公室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问题,我建议进一步优化检警业务考核评价指标,从机制上提升其履职积极性。

记者:您如何看待侦监协作机制?

长寿区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李津:侦监协作机制加强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在双方协作配合开展工作过程中,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前置,变事后纠正为事前提醒,提升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效,对于建立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

【浙江绍兴】

记者:针对部分基层检察院存在的侦监协作办公室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你们有哪些良方可供借鉴?

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检察官范云飞:我们采取了“专家门诊”和“集体会诊”的方式开展工作。“专家门诊”是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每月一次到侦监协作办公室,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办、某类突出问题的反馈、重要问题的沟通等现场办公。“集体会诊”则是由业务部门主任轮流带领两名以上员额检察官,每周一次到办公室开展工作,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提供常态化咨询指导,反馈侦查质量问题。

记者:您对侦监协作机制有哪些切身体会?对于机制的完善有哪些建议?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张少杰:侦监协作机制对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有很好的引导作用,包括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会商、引导侦查以及普通案件的捕前“过滤”等,有助于我们在侦查阶段明确取证方向、准确定罪。建议进一步完善会商机制与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警合力,共同提升办案质效。

【江苏常州】

记者:常州在落实侦监协作配合机制方面有哪些工作亮点?

常州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周剑:我们将立案监督、撤案监督这两项工作融入了侦监协作办公室的审查办理机制,并利用有限司法资源,实现了“侦、诉、审、执、监”高效一体办理。今年以来,侦监协作办公室基本实现用20%的力量办理65%的案件。

常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严怀林:检察机关通过侦监协作办公室将常见易犯的侦查违法情况及时反馈,公安人员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以监督制约促进侦查协作,真正实现了双赢共赢。

记者:此次培训中,哪门课程帮助您解决了实践中的困惑?

周剑:“侦监协作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实践与探索”课程分享了一些地方解决检警信息壁垒问题的经验做法,这给我们进一步加强检警沟通协作,实现高质效捕诉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河北邯郸】

记者:你们在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强化检察监督刚性方面有哪些经验做法?

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负责人孙凯明:针对以往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我们直接通过侦监协作办公室将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同时,我们还联合公安机关通过制发刑事办案提示函的创新举措,督促公安机关整改落实,并将每月的提示函由双方存档,作为公安机关内部办案质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记者:侦监协作办公室是检警双方协作配合的平台,公安机关对于侦监协作办公室的运行成效评价如何?

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法制科科长孔明伟:侦监协作办公室在我们当地的司法办案实践中展现出了强大优势,检察机关对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有很强的专业性优势,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侦监协作办公室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有利于提升案件侦办质效。

【四川达州】

记者: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有哪些经验做法?

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世静:通过大数据对比方式,我们可以对公安机关办案进行动态监督,从中发现了一些易发常发的违法犯罪背后执法司法方面的漏洞。对此,我们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活动等,与公安机关共同提升执法司法水平。

记者:您如何看待侦监协作机制对提升办案质效的作用?

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张华:我们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进一步统一检警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定期分析研判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针对基层执法办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执法顽疾问题,形成监督合力,实现了“1+1>2”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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