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日喀则能源有限公司谢通门县分公司被罚款5.5万元

2024-06-27 09:00:59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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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国家电投集团日喀则能源有限公司谢通门县分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谢通门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5万5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3年3月23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谢通门县塔定乡的国家电投集团日喀则能源有限公司谢通门县分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问题:1该场所1号储能电池仓内设置了喷淋设施,但是喷淋设施未连接给水设施,导致喷淋系统无法使用,未按照《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消防技术规范T/CEC373-2020》设置相应的消防给水系统;2综合楼未配备应急照明灯;3控制器未配备键盘鼠标;4感温电缆未按照规范敷设;5控制器crt图形显示器未保持完好有效;6风机室防火门闭门器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国家电投集团日喀则能源有限公司谢通门县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第六条和《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2项之规定,构成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违规行为。因此,谢通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公司进行罚款人民币5万5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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