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麻精药品实施强奸犯罪,数罪并罚,法院判了!

2024-06-27 09:30:57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利用麻精药品实施强奸犯罪,数罪并罚,法院判了!

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6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全省法院2023年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同时公布一批涉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利用麻精药品实施强奸犯罪,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被告人卜某某在明知三唑仑是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不能随意买卖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在网络平台发布售卖含三唑仑成分的精神药品的信息,后向他人贩卖,非法获利9900元。同年8月,被告人卜某某伙同他人利用三唑仑等麻精药品迷晕被害人后实施强奸行为。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卜某某在明知三唑仑是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不能随意买卖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仍非法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卜某某等违背妇女意志,以使用药物令人陷入昏睡的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强奸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卜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三唑仑是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等作用,因其具有催眠、麻醉的功能,能够让人产生头晕、困倦等症状,近年来这一药物被一些不法分子作为“迷药”售卖,用来实施强奸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提醒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因为好奇心理被别人引诱,尽量不要独自前往环境较为复杂的场所,出门在外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的食物、饮品、香烟等。如果不慎服下了麻精药品,产生头晕、四肢瘫软等症状,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向周围人员求助,面对损友的诱惑,如“不会成瘾”“玩一玩、试一试”等花言巧语,要坚决拒绝,避免掉入“一试毁终身”的毒品泥潭。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杨帆通讯员朱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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