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另一方该如何维权?

2024-06-27 16:33:56 - 陕西法制网

三原法院: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另一方该如何维权?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详情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2年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后王某发现,在婚姻存续期间,李某与前女友刘某持续联系,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现金、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多次向刘某转账2万余元,故王某提起诉讼,要求刘某立即返还该夫妻共同财产。

三原法院: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另一方该如何维权?

本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在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转账赠与2万余元,该赠与时间为王某与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该款属王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经另一方同意,但李某没有取得王某的同意就将钱财赠予刘某,事后也未取得王某的追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应当予以返还。

三原法院: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另一方该如何维权?

法官说法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同财产。

三原法院: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另一方该如何维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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