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等人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被宁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4-06-27 17:55:58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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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宁夏证监局公告,对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以下简称阳光坊)以及金兆元董事长、总经理和张春梅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因阳光坊在截至2023年4月30日前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时,金兆元和张春梅也因未能履行职责,违反相应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该案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已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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