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中来】如何在实操中落实强制与优先采购?

2022-07-27 17:11:04 - 媒体滚动

■周雅雯

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对社会生产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能够积极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实现。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愈发凸显。我国将“节能环保”明确列为政府采购的重要政策目标,建立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保产品的基本制度。

2018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综合运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等措施,强化节能环保采购政策实施效果。本文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结合笔者工作实际,与大家探讨如何在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开展节能与环保产品采购。

执行品目清单认证机构范围扩大

为了落实改革要求,2019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该通知成为政府采购落实节能环保政策要求的行动指南,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此举改变以往发布节能环保产品清单的做法,四部委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发布品目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

现行有效的品目清单为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

二是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该要求明确,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依据是品目清单,以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完成了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试点优选工作,发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三是组建信息发布平台,公开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建立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

目前,社会公众已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政府采购节能环保相关信息。同时,中国政府采购网也建立与上述平台的链接,方便公众查询相关信息。

搞清“废标项”与“评分项”

事实上,在组织实施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时,采购人及供应商都应当搞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品目有哪些?

政府强制采购品目包括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

政府优先采购品目包括节能清单中未以“★”标注的品目和环保清单中的所有品目。

二是,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是什么?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在采购文件中应当作为“废标项”。参与供应商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投标或响应无效。

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品目的,在采购文件中应当作为“评分项”。参与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节能或者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可获得相应分值。

为工程采购项目设置“填空题”

搞清楚了以上问题后,具体项目中如何执行强制和优先采购?

实践中,服务采购一般不涉及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货物采购结合采购需求中的产品清单,能够与节能环保清单品目直接比对,落实政策要求相对容易。但在工程采购中,节能与环保产品采购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方面是因为不少采购人主观上存在惯性思维,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项目管理机构组成等方面的要求上。加之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中落实节能环保政策未做硬性要求,导致采购人主观意识不强,忽视了工程采购对使用节能环保材料的政策要求;另一方面因为施工项目涉及各类建筑材料类型繁多、分项工程各异,且都反映在工程量清单中,现行的采购文件中一般不出现,执行节能环保政策需要对照节能环保清单给项目所有建材“过筛子”,技术性强、工作量偏大,容易存在疏漏。

对此,笔者以工程采购项目为例,介绍一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在落实强制和优先采购方面的做法。

为了积极协助采购人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国采中心在采购文件范本中专门设置了“节能环保政策要求”相关条款,明示节能环保政策执行的相关法律性文件名称及文号;载明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设置“填空题”,提醒采购人必须严格对照品目清单,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本次采购所涉及的强制采购及优先采购产品的品目编号及名称,并对优先采购产品设置相应分值(一般为3—5分)。

同时,国采中心还完善了响应文件格式,设计《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一览表》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一览表》,既起到提醒供应商认真了解相关政策的作用,也方便专家现场评审。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部分品目产品,例如便器、水嘴,既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又属于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当采购项目涉及这些产品时,采购人需要在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产品中同时列出这些品目。供应商需要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才能满足强制采购要求,否则响应被拒绝;同时还需要提供“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才可以获得优先采购的相应分值。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于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促进企业节能环保技术进步,扩大相关产品市场,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各相关方都应当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不断总结完善经验做法,真正把政策落地、做实,共同努力,为实现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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