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27 02:16:45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70证券简称:特发信息公告编号:2023-67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7月25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四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资料已按照规定的时间与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对以下议案做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不超过700万美元的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版草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两年。具体额度及利率等条件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最终批复为准。

公司前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获得的授信额度已到期。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办理授信额度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整,授信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信用。具体额度以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实际签约合同为准。

公司2022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获得的授信额度已到期。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办理授信额度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一年。具体额度及授信条件以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的最终批复为准。

公司2022年在杭州银行深圳分行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70证券简称:特发信息公告编号:2023-68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于生产经营和套期保值的需要,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发信息”)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拓”)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不超过7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下同),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700万美元。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限于主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等。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本业务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华拓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金额不超过700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四川华拓海外业务在公司经营发展中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其海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控制汇率风险敞口,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四川华拓根据经营情况,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四川华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在未来指定日期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减少外汇汇率波动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冲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实现外汇套期保值。

四川华拓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与其日常经营紧密相关,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业务品种:本次开展的业务为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3、主要外币币种: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4、业务规模及期限: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总额在折合700万美元的额度内,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5、资金来源:本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来源为四川华拓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使用。

6、交易对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四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四川华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防范汇率变动对公司外汇造成损失,并严格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即锁汇业务在汇率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不能完全规避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公司已配备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负责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等具体工作,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管理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四川华拓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根据特发信息对远期结汇业务管理要求,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内部责任部门、具体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和内部风险管控措施、信息披露等按特发信息及相关规定执行,控制交易风险。

3、四川华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实际业务为背景,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或者风险敞口相匹配,交割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损失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4、四川华拓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业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等。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处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特发信息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审批权限、内部责任部门、具体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和内控措施进行了规定,可以切实管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可行性。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控股子公司四川华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总额不超过700万美元。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八届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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