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15证券简称:欧普照明公告编号:2023-04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资产规划需要,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照明”)实际控制人王耀海先生(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128,354,99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20%),于2023年7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南通嵩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嵩岳”)(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8,2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1%)转让公司股份6,3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本次受让方南通嵩岳,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中山欧普直接持有南通嵩岳股权比例为0.0017%;南通嵩岳的有限合伙人为王耀海先生,直接持股比例为99.9983%。因此,南通嵩岳为王耀海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转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耀海先生的通知,因资产规划需要,王耀海先生于2023年7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南通嵩岳转让公司股份6,3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4%,转让价格为18.34元/股。本次转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转让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山欧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前后,王耀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权益变动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
王耀海,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25261967XXXXXXXX,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受让方
南通嵩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2、注册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周港花苑附2幢111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60,001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比例:王耀海先生直接持股99.9983%,中山欧普直接持股0.0017%。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
三、所涉及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转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证券简称:欧普照明公告编号:2023-04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刘斯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刘斯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斯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斯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斯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刘斯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胡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胡兴先生简历附后)。
胡兴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将胡兴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结果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经审阅胡兴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任董事会秘书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胡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38550000(转6720)
电子邮箱:Public@oppl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胡兴先生简历
胡兴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拥有上海交通大学工程力学系学士学位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FMBA硕士学位。胡兴先生曾任上海柯渡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规划部高级总监、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企业融资副总裁、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企业融资助理副总裁。
胡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