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阳市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公布!

2023-07-27 11:24:16 - 南阳发布

转自:南阳发布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年南阳市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公布!

一、努力扩大中职教育招生规模

各县区、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促进职普协调发展。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中心城区不得低于365分,各县不得低于370分,在此基础上各县区结合实际可适当提高。各地要坚持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政策,加强对民办高中招生的规范管理,下大力气提高中职招生比例,确保职普协调发展。

二、严格按招生资格开展招生

此次公布的我市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共计43所(详见附件1),未列入名单的学校不具备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不得进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各学校招生专业必须与省教育厅文件公示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调整。国控专业不允许进行联合办学和设立校外教学点,非国控专业进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要依程序逐级审核备案,未按程序审核备案的,不得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各学校要严格按公示的专业招生,2023年新设立学校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报名3+2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的学生,应参加2023年河南省统一中招考试,且成绩达200分以上,具体报名方式见“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公示。

三、推进中职统一招生平台招生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网址:https://zsp.zcj.jyt.henan.gov.cn/home,或者在微信小程序搜索“河南省中职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以下简称“中职招生平台”)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招生唯一录取途径。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中职学校招生网站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招生简章表述要准确严谨、实事求是,突出办学特色,不能违背国家政策,不能出现不当链接,不能与普通高中特别是民办高中违规开展联合招生,不得以“职普融通班”、“职教高考班”等名义向中职学生收费。公办中职学校应严格执行免学费政策,民办中职学校应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各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专业建设费、定向培养费等费用。所有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由校长把关,报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四、建立完善中职公平招生机制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在中职招生、学籍管理、实习实训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中等职业学校,在中职招生平台进行警示标注,并限制报名人数,问题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压缩招生人数或停止招生;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等方式虚假招生宣传;无中职招生资格的其他学校、社会机构不得挂靠中职招生,不得在本通知公布的办学场所外设立的“分校”、办学点和实训基地等开展招生;不得和技工学校合作办学开展中职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开展1年制中职招生;在中职招生平台开设违规行为举报通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加强中职学校学籍管理

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规程(2022)》相关要求,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学籍核验工作。未通过中职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中职学籍;不能按时完成学籍核验的全日制学生,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学籍异动;2023年省教育厅继续开展中职学籍注册数据质量通报。为无招生资格的学校、机构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的,将依规降低该校学籍管理机构评级。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对在校生1200人以下的民办中职学校、1500人以下的公办中职学校,市教育局将逐步调减专业,推进整合撤并。

南阳市2023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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