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里3000多斤玉米无故消失,谁是“玉米大盗”?

2023-07-27 12:34:44 - 环球网

来源:贵州高院

一直以来,

在大家印象中,

偷玉米是“小偷小摸”的事,

不至于触及刑事犯罪。

那么,

多次、大量偷玉米呢?

涉及犯罪吗?

会被判刑吗?

案件经过

2022年至9月,本是丰收的季节,但息烽县息烽县公安局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自家种植的玉米被偷,数量巨大。公安机关经走访调查,最终锁定了被告人蒋某与高某就是这几起案件的“玉米大盗”。

经查,被告人蒋某与高某在2022年8月底至9月中旬,共盗窃了11名农户种植在地的玉米棒子和1名农户种植的莲花白。被告人蒋某被抓获时,公安民警还在其驾驶的越野车上搜出盗窃所得的玉米棒子三袋。

地里3000多斤玉米无故消失,谁是“玉米大盗”?

之后,公安民警从被告人蒋某处搜出盗窃所得的玉米棒子,经称量3069斤,从被告人高某处搜出盗窃所得玉米棒子经称量为170斤。

目前,查获的玉米棒子已发还被害人。同时,被告人蒋某、高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法庭审理

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处罚。结合该案证据以及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分别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本案中被告人蒋某、高某虽然只是偷盗了玉米棒子,但二人在短短半月内实施盗窃行为7次,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不论他们盗窃的玉米价值多少,其行为都已构成盗窃罪。

无论金额大小、不论财产多少,不是自己的莫要伸手偷拿,触犯法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来源:息烽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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