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出台十二条司法新举措,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

2024-07-27 09:13:5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出台《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十二条司法措施》,坚持能动履职,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营造更优法治环境,助力江苏打造更具有强劲驱动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新高地、构建新型生产关系的先行地。

此次出台的十二条司法措施,围绕江苏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支持钢铁、有色、石化、建材、机械、轻纺等传统产业加强技术改造,助力相关企业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强化“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理念,持续加大困境企业挽救力度,健全完善破产重整价值识别机制,探索建立企业重整、和解效果跟踪反馈机制,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实现发展提质转型。

同时,探索优化传统产业领域小微企业快速挽救和退出制度机制,推动及时高效化解债务、退出市场,扩充转型发展空间。依托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法院内部执破融合等机制,强化企业破产风险预警和有效处置,推动企业优胜劣汰,助力产业深度转型升级。

为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江苏法院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等制度机制,强化环境污染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严厉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协助配合依法清退长江沿线低端过剩船企、“散乱污危”中小化工企业,淘汰与绿色发展不相匹配的产能。服务保障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光伏发电基地、大型风电等案件,助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供应体系。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江苏高院在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方面也迈出了坚实步伐。通过依法审理涉碳达峰碳中和案件,不断优化司法服务“双碳”举措,加强涉碳案件裁判规则研究,推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产业结构深度调整。

此外,健全完善技改抵扣、分期付款等裁判执行方式,引导企业对生产设备和技术进行绿色升级改造,支持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积极适用“行政协调+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行业协会监督”模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责任,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涉案企业轻罚、免罚,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绿色破产理念,协同推进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探索共益债、府院联动等方式保障环保债权,为困境企业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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