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江秋莲诉网民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三被告均被判致歉

2024-07-27 19:09:00 - 澎湃新闻

三起江秋莲诉网民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三被告均被判致歉

7月27日,澎湃新闻从江歌妈妈江秋莲处获悉,已收到她起诉的三起网民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书。澎湃新闻看到,三起案件均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均判决被告向江秋莲赔礼道歉,分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9万、10万元。

三份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张胜华(微博账号:“特别调查员”)、林栋(微博账号:“免费写手”)、王莹(微博账号:“我就是兆兆啊”)在江歌案发生后发布大量不实言论。

在涉张胜华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原告为江歌的母亲,在痛失爱女后又为奔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时,被告不仅仿造江歌口吻捏造事实,发布毫无事实依据的博文,侵害了江歌的人格权,同时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足以令原告再次陷入失去女儿的痛苦之中,勾起原告对女儿的思念,导致原告遭受双重严重的精神痛苦。

在涉林栋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林栋作为网络写手,亦为江歌案的旁观者,微博账号拥有大量粉丝,多条涉江歌案博文通过网络广泛传播,阅读量甚至达几十万、上百万。基于其影响力,在发表相关言论时更容易受到网友关注、甚至引导舆论走向,故其应承担比普通网民更高的注意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在江歌案尚无最终结果时,在未核实网络消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发布大量博文,称原告炮制新闻、造谣、操控舆论大闹法庭、装晕倒,以及存在利用江歌案以及造假方式骗取欠款以牟利、挥霍敛财等情形,其并未尽到与其身份性质及影响范围相适应的高于一般公众的注意义务,而是随意转载相关言论、文章、发表毫无事实根据的评论,且该评论足以使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已经构成对原告的诽谤。

在涉王莹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王莹作为新浪微博用户,亦为江歌案的旁观者,微博账号具有大量粉丝,多条涉江歌案博文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基于其影响力,在发表相关言论时,更容易受到网友关注、甚至引导舆论走向,故其应承担比普通网民更高的注意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王莹在江歌案尚无最终结果时,在未核实网络消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在2019年1月至3月期间发布大量博文,称原告“当小三”“放高利贷”“陪睡”等,以及存在利用江歌案以及造假方式骗取欠款以牟利、挥霍敛财等情形,其并未尽到与其身份性质及影响范围相适应的高于一般公众的注意义务,而是随意发表毫无事实根据的评论,且该评论足以使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已经构成对原告的诽谤。

目前上述三份判决均还未生效。江秋莲向澎湃新闻表示,待判决生效、赔偿款到位后,她会都捐给社会。此前,她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现更名为刘暖曦)‌获赔的69.6万元赔偿款,已经全部捐给青岛市即墨区曙光公益志愿者协会成立了“江歌专项助学基金”。

接下来,江秋莲还有不少官司要打。她向澎湃新闻介绍,目前她提起刑事自诉并立案在审理的案件有4个,民事转刑事的案件有一个,刑事自诉提交在审核还没有立案的案件有5个,民事已立案在审理的案件有4个,在调查身份信息中的案件有100多个。

2023年8月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江歌妈妈)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林某一审被认定犯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对于其他网暴者,她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些年她已经警告网暴者很多次了,后续将会对其他网暴者维权,“再也不想对他们说什么了,我只采取法律行动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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