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立法 解决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难题丨聚焦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4-07-27 21:11:08 - 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刘佳

7月27日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受省政府委托,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代永波对决定草案进行了说明。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2020年12月,省政府与重庆市政府共同批复设立全国首个跨省域共建新区——川渝高竹新区,审定印发《川渝高竹新区总体方案》,出台支持新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并设立新区管委会,作为广安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新区规划建设等工作。

三年多来,新区在一体规划、产业共兴、政策协调、利益共享等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经济管理、开发建设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事项不断增多,新区管委会行政主体资格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行政管理权限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两省市部分领域政策存在明显差异,导致新区一体化推进规划建设、税费征管、行政执法等难度较大,亟需通过川渝协同立法的方式,赋予新区管委会行政主体地位和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为新区改革创新和高效率运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明确管理体制。规定新区管委会的行政管理主体资格和主要职责;根据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要求,明确新区管委会与属地政府的各自职责;规定新区管委会依法设立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有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推进放权赋能方面,提出省、广安市、邻水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赋予新区管委会相应的行政管理权;新区管委会编制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新区管委会在规划编制、土地供应、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权限;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产业扶持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深化政策协同方面,提出支持新区建立跨区域统一的制度体系,推动政策自主选择、择优使用;明确新区在产业发展、人才建设等方面加强政策协同;推动新区在公共服务、财税统计、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等方面一体化发展;支持改革创新,建立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

“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是川渝协同立法项目,在立法起草及审查阶段,两省市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工作对接和集体论证修改,两省市的决定草案在主要内容上保持一致、在立法进度上基本同步。”代永波表示。据悉,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也拟于近期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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