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1108件,涉赔金额超2亿

2022-08-27 09:18: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8月24日,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在长沙召开。

湖南: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1108件,涉赔金额超2亿

图片来源:红网

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08件,办结505件

据介绍,截至6月30日,全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08件,办结505件,涉及赔偿金额20744.39万元;全省共修复地表水24.53万立方米、修复土壤1011.54万立方米、清理固体废物127.41万吨,实现了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案件启动全覆盖。

其中,“郴州锡矿‘11·16'尾矿库水毁事件”“益阳沅江市3家公司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先后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永州市某公司重油泄漏污染湘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

率先在全国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制度

2016年4月,经国务院授权,湖南作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7个试点省份之一,先行先试,率先在全国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制度。

2016年11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

2017年12月,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制度,与此同时省高院印发了《关于办理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2020年,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和财政部等9部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及时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了损害事件报告办法、赔偿信息公开办法。

2021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等6个制度文件。

上述制度涵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事件报告、损害调查、赔偿磋商及诉讼、生态修复、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全流程全过程,基本构建了潮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责任

不断编紧织密制度笼子,2019年9月,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写入新修订的《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2020年12月,在新修订印发的《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中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责任,用法制为改革明责任、定规矩、划界限,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任务落实。

此外,省检察院、省水利厅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及土地执法领域专项监督行动中、省林草局在林长制中,都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内容和要求。

“要高质量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要提高线索筛查的质量,坚持‘应提尽提、应赔尽赔、宽严相济’,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及时启动索赔。要严肃办理赔偿案件,切实提高启动率、办结率、修复率。”会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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