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5证券简称:华宏科技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7077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高性能
稀土永磁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稀土永磁材料的产能规模及技术水平,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为响应包头市建设“两个稀土基地”的号召,公司拟以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华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华宏”)为投资主体,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投资兴建“一期年产1万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4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头市华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MAD29MC59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路街道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19号工位
法定代表人:罗琳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11-09
营业期限:2023-11-09至2073-11-0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动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杭”)65%的股权,浙江中杭持有包头华宏100%股权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一期年产1万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项目
2、投资主体:包头市华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选址:包头稀土高新区
4、项目建设内容:拟在包头稀土高新区新购置140亩土地,投资建设“一期年产1万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项目”,预计总投资约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亿元,流动资金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设备、办公楼及相关公辅设施。项目一次性建成满足年产2万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产能的厂房、办公楼等基建工程和公辅设施,及满足年产1万吨的生产设备
5、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期:预计2025年底前建成投产
四、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包头是“世界稀土之都”,拥有全球储量最大的白云鄂博稀土矿。近年来,包头市全力实施“两个稀土基地”建设行动,不断巩固和扩大稀土新材料产业优势,推动稀土应用产业向高端和前沿领域拓展。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同时,依托包头市的区位、产业、政策等优势,也有利于公司扩大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的业务规模,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预计2025年底前建设完成并投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五、存在的风险
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相关规划、审批、建设进度的不确定性,涉及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设方案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项目建设不达预期的风险。同时受市场环境、技术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45证券简称:华宏科技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27077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拟与江西鑫恒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恒汇”)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废旧电动车电机及新能源电机回收拆解再利用,以保障公司稀土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原料的稳定供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鑫泰科技出资1,6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5%;鑫恒汇出资1,3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5%。标的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鑫恒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DMPEFT8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钟朝阳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昌科技园Z1办公楼数字金融产业园7层7005-214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鑫恒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鑫本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赣州市赣县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经营范围:电动自行车拆解、轮毂电机拆解、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机拆解、全属废料和碎眉加工处理等。(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自有资金缴纳出资
7、股权结构:
■
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各方
甲方: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鑫恒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为货币形式,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1,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
乙方:出资额为1,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3、出资时间
2024年9月30日前
4、标的公司治理
(1)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二名董事,乙方委派一名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由项目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2)项目公司设监事一名,由甲方委派。
(3)项目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一名,经甲方提名总经理人员、乙方提名副总经理人选,由项目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应当对董事会负责。
(4)项目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由甲方委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稀土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鑫泰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运营,业务模式为:采购稀土废料(加工型边角废料、报废永磁电机磁钢等)后通过焙烧、萃取、灼烧、提纯等工艺加工为高纯度稀土氧化物并对外出售。本次鑫泰科技对外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主要是对废旧电动自行车、废旧电动汽车电机及废旧工业永磁电机中的钕铁硼永磁材料进行梯次利用,从而拓展公司稀土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原料来源,稳定原料采购价格;同时减少工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稀土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2、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公司管理、内部控制和行业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强化其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