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印发

2024-08-27 09:04:14 - 甘肃发布

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为规范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优化提名流程,省科技厅近日印发了《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办法适用于符合规定的专家、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等提名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的活动。

《办法》明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强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的激励,鼓励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强化对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支持。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奖获得者;2000年(含)以后由在甘单位主持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要求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其他人员年龄不超过70岁。提名专家应在本人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提名。组织机构应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提名,有关部门应在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提名,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应在本地区范围内提名。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甘肃省自然科学奖和甘肃省技术发明奖不限额提名,甘肃省科技进步奖限额提名。(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吴涵)

编辑:都一鸣 责编:朱旺 校审:王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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