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的行为清单(附典型案例)
原文标题:向招投标领域乱象“亮剑”
四川省成都建工集团纪委聚焦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开展专项监督,严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等问题,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护航重点项目廉洁高效推进。图为集团纪委工作人员赴重点项目检查走访。孙丽萱摄
湖北省公安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大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力度,督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建章立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图为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现场开展监督。李熙睿摄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彭敏“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山东省潍坊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颜廷军“干预和插手招投标,非法收受财物”……在纪检监察机关近期通报的案例中,不少涉及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
招标人或招标单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者,承担提出招标需求、策划招标方案、支付中标合同价款、保证工程质量等职责。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在利益诱惑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要求,干预插手招标投标;有的出于私心杂念控制评标,内定中标单位,把招标投标变成走过场。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纠治了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腐败案件,完善了一批制度机制,坚决刹住乱象,促进招投标规范管理。
县住建局“一把手”利用工程项目招投标谋利被查处
“直到我被留置时,如果不仔细回忆盘算,我自己都没想到不知不觉收了别人这么多钱财。”唐植顺,湖北省公安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2023年5月被立案审查调查,最终被“双开”,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唐植顺的问题主要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2018年5月,公安县启动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孱陵片区)一期项目,整个工程投资2.3亿元。身为县住建局“一把手”的唐植顺,积极与老板江某、杨某某等人谋求“合作”,约定项目中标后,以每个百分点200万元的份额,给其3个点,并授意该项目业主代表夏某为江某等人提供帮助。
据江某回忆:“谈合作时,唐植顺安排夏某到武汉商议。其间,夏某透露了招投标相关信息。”此后,夏某多次与江某等人会面,沟通项目内容和招投标细节。为确保中标,江某、杨某某找到多家公司围标。
开标前夕,江某等人专门约见夏某并送给其1万元辛苦费。开标当天,夏某作为业主代表前往武汉接评标专家到公安县评标。按照江某等人示意,夏某在接评标专家途中,为江某等人接触评标专家提供便利。江某等人将事先准备的红包和中标意向单位透露给了评委。
评标结果出炉后,又出现“插曲”。江某等人原本意向中标的公司因标书制作原因,评分结果“出人意料”排在了第二名,某陪标公司被评为第一名。江某等人找到唐植顺请求变更中标结果,唐植顺应允。最终,在唐植顺等人违规操作下,得分第一名的公司以项目经理生病为由放弃中标,意向中标公司顺利递补。
2019年春节前夕,唐植顺要求江某等人兑现承诺。为掩人耳目,江某和杨某某用纸箱装好现金,从武汉开车专程运送至公安县。后经调查,此次受贿金额高达600万元。
唐植顺任县住建局“一把手”五年内,该县启动工程建设项目数百个,涉及金额数十亿元。唐植顺主动安排下属单位通过调整招投标文件、量身定制招投标条件等方式,为20余家单位和个人在多个工程项目承接、协调、拨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近千万元。
公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久经说,唐植顺任职期间,住建局党组集体议事决策流于形式,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制度沦为摆设,导致“靠工程吃工程、靠项目吃项目”愈演愈烈。该案件暴露出工程招投标领域“专家不专”“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打击震慑,推动长效治理。
个别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招投标,隐蔽性强,监管难
招标投标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经营主体通过招标投标进行供需对接、竞争择优,有利于实现各类要素优化配置。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且其链条长、可插手环节多,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调查发现,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违规干预、插手招投标,其“黑手”几乎伸向招投标所有环节。例如,招标前,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招标中,选派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并在评标现场施加影响;招标后,纵容特定企业影响中标单位放弃标的,再以替补方式将中标结果调整为其他企业或个人。
有的在招投标文件编制中,故意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门槛,以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为特定企业或个人创造中标机会。比如,安徽省蚌埠市住建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士俊分管的某截污工程对外招标。投标前,某公司老板李某某请托刘士俊在资质、业绩等方面为其公司“量身定制”招标条款。刘士俊安排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某建设公司资质、业绩和信用条件设置门槛和加分条件,让该公司成功中标。刘士俊收受其感谢费共计25万元。刘士俊还存在其他问题,最终被“双开”,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有的将招投标的关键信息,如评分标准、评委名单等,提前泄露给特定企业或个人,纵容默许投标人串标围标,帮助他们提前做好准备。比如,山东省滨州市住建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卫吉分管的某截污工程对外招标,李卫吉为保证其意向公司中标,决定采用单一标底评标法,该评标办法规定发包方设定标底价格,哪家企业报价最接近标底价格,哪家企业就能中标。投标前,李卫吉将标底价格透露给其中意公司负责人,助其顺利中标,后收受其所送贿赂300万元。李卫吉还存在其他问题,最终被“双开”,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有的指使业主代表担任评委干预评标工作,给特定企业或个人倾向性高分,从而影响评标结果。四川省成都交投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冉亚林为控制招标结果,往往会派1至2名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在评标现场施加影响。当参与竞标的单位较少时,暗示评审专家放宽标准,防止废标;当参与竞标的单位较多时,在言语之间表现出对“意向合作方”某个优势条件的关注;业主代表还可通过自己的打分相应降低或提高平均分数。冉亚林还存在其他问题,最终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实践中,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隐蔽性越来越强,问题往往出现在程序之外。”成都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有的招标方在项目论证调研期间与意向中标方已“充分沟通”,在招标文件倾向性条件设置、默许其“勾兑”评标委员会专家等方面提供帮助,提高中标概率;负责项目招投标的“关键少数”只要中意某家公司,向具体经办人员“打招呼”,中标概率就很大。
以办案撬动治理,促进招投标规范管理
招投标问题治理的关键在于招标人。实践中,由于招标采购活动专业性强,招标人往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文件编制、修改、开评标等工作,由随机抽取的专家所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通常对中标结果起决定性作用。在不正当利益驱动下,一些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专家沆瀣一气,违规操纵中标结果。无论是招标前的“充分沟通”、招标文件“量身定制”,抑或是招投标过程中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全力配合”,都是为了帮招标人实现意图。
压实招标人责任,实现权责对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应当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负责,不能当“甩手掌柜”,将责任推给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意见》要求“完善招标人根据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活动的机制”“建立健全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为防止招标人帮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投标资格业绩条件,要求规范招标计划发布,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为防止招标人在定标过程中滥用定标权,要求实行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
持续加大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惩治力度,强化震慑效应。一些招标单位领导干部控制评标内定中标单位,究其根源,是思想“总开关”出了问题,纪法意识淡漠,侥幸心理作祟。多地纪检监察机关以办案推动治理,压实监管责任,推动联合惩戒,促进招投标规范管理。
唐植顺案发生后,公安县纪委监委向住建、农业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督促围绕招标投标等环节开展自查研判,实行动态销号管理;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分层分级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督促升级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运用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举措,通过客场地点、评标专家“双随机抽”等模式,减少人为干预。
招投标领域问题积弊甚深,为防止“治一治好一阵、松一松又反弹”,须推动各行业部门加强建章立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提升长效治理水平。
冉亚林等人案发后,成都市纪委监委聚焦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梳理发案情况,研判发案规律,形成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风险及防治的调研报告,推动构建规范招投标行为制度框架。该市纪委监委紧盯招标人这个关键主体,督促市发改委制定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指引,破解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而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问题;针对部分国企利用业主代表“专业户”影响招投标结果问题,加强对招标人代表管理和常态化监管;推动市发改委推进改革,把招标人从幕后推向台前强化监管,推动权责对等,以制度创新隔绝权力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