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交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这类车辆!

2024-08-27 10:05:37 - 银川发布

2024年5月21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

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

自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0日止

截至2024年8月20日

通告发布前、发布后

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已满三个月申请登记期

8月21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不再登记任何“超标电动自行车”

那么

哪些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什么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往下看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指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的电动两轮车。

按照通告要求

过渡期内

未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

“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

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

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自2024年8月22日起

银川市交警分局

在全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挂牌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

未悬挂临时通行标识的违法行为

加大现场查纠力度

确保路口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在执勤过程中,对于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现场确定符合新国标的依法处罚,驾驶人需前往各辖区上牌点登记挂牌;现场确定属于电动摩托车的依法处罚,驾驶人需考取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前往各辖区上牌点登记挂牌;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核实车辆属性后依法进行处罚,“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再次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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