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交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这类车辆!
2024年5月21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
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
自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0日止
截至2024年8月20日
通告发布前、发布后
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已满三个月申请登记期
8月21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不再登记任何“超标电动自行车”
那么
哪些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什么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往下看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指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的电动两轮车。
按照通告要求
过渡期内
未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
“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
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
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自2024年8月22日起
银川市交警分局
在全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挂牌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
未悬挂临时通行标识的违法行为
加大现场查纠力度
确保路口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在执勤过程中,对于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现场确定符合新国标的依法处罚,驾驶人需前往各辖区上牌点登记挂牌;现场确定属于电动摩托车的依法处罚,驾驶人需考取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前往各辖区上牌点登记挂牌;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核实车辆属性后依法进行处罚,“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再次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