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委会已对“昆明广告牌坠落致3死7伤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8月27日,澎湃新闻在云南省应急厅官网上注意到,该网站信息公开栏近日新显示一则《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云安事故督办〔2024〕6号)》,该通知书显示,7月22日,昆明市盘龙区发生一起沿街商铺招牌设施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7月24日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
云南省安委会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结案前,请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批复结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请在事故查处法定时限内完成上述督办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昆明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后,本通知督办事项予以解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较大事故。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根据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此次事故系因盘龙区金江路156号附6号至附10号沿街一楼多家商铺串联共用的招牌坠落,造成途经群众受伤,导致3人死亡7人受伤。8月17日上午,澎湃新闻回访现场看到,事发建筑一楼商铺的招牌均已被拆除,现场仍在进行施工。
“全区各有关部门、街道要以这次大检查为契机,针对前期隐患排查和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尤其要做好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领域、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施、饮食卫生和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排查。”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事故发生后,7月26日,盘龙区曾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等,限期整改到位。
会议还强调,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规定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动态关注网络舆情,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要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各单位整改检查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