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2024-08-27 19:09:22 - 政府网站

转自:衡水发布

《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8月27日,从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孟雷介绍,《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是2024年一类立法项目(继续审议项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市司法局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于2023年10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此后,又经过反复修改完善。2024年4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202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条例》共八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生产和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明确了电梯安全管理的范围及职责划分;规范了电梯生产和经营管理行为,明确了建设单位安装电梯时应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测装置、视频监控设施、电动车禁入识别系统,完成电梯机房、井道、轿厢内通信和无线信号覆盖;完善了电梯使用管理,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使用与变更登记、使用单位安全义务、停用与启用、乘用人安全义务等作出规范;加强了电梯维护保养管理;规范了电梯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管理;强化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监察指令、智慧监管等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规定了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乘用人及监管部门违反法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例》压实了电梯制造单位的责任,对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保证期限作出不得低于五年的规定;填补了行业监管空白,针对电梯生产单位行政许可中的挂证行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电梯生产单位出租、出借作为取得电梯生产许可条件的资格证书;设定了严厉的禁止行为,要求电梯生产单位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电梯生产单位、维保单位、经营单位不得使用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电梯部件;创新了监管方式,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电动车禁入识别系统。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畏表示,将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印制两万余张《条例》宣传海报,实现全市垂直电梯全覆盖张贴;对监管人员、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开展全覆盖培训,深入解读《条例》。同时,根据《条例》创设的法律依据,开展专项整治或检查,破除行业乱象,守护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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