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2年24号)

2022-09-27 17:23:5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9月26日,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24号)。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2年24号)

在2022年渌口区农产品专项抽检中,2022年6月24日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渌口区古岳峰镇粤客隆生活超市销售的小米椒、长豆角、老姜进行抽样,经检验该批次小米椒、长豆角、老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现将此批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2430221569931050、NCP22430221569931044、NCP22430221569931051  

产品名称:小米椒、长豆角、老姜

当事人名称:渌口区古岳峰镇粤客隆生活超市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古岳峰镇向阳村深塘组坳上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7月22日我局收到渌口区古岳峰镇粤客隆生活超市小米椒、长豆角、老姜不合格检验报告,7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23日从湘潭市雨湖区渲渲蔬菜批发部购进涉案小米椒20公斤,进价14.8元/公斤,售价17.96元/公斤,售出15公斤,货值269.4元,获利24元;购进老姜20公斤,进价6.8元/公斤,售价9.8元/公斤,售出17公斤,货值166.6元,获利51元;2022年6月24日购进长豆角20公斤,进价4.6元/公斤,售价6元/公斤,售出15公斤,货值80元,获利21元。合计货值516元,获利120元。该批次小米椒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长豆角经抽样检验,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老姜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小米椒、长豆角、老姜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存在过失。

(二)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严格审查农产品供货商资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向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移送案件线索。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于2022年7月23日对其立案处理。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配合调查,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属于首次违法,但当事人所售农产品无法召回,且采购农产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存在过失。经研究决定从轻处罚,做如下决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3、罚款2000元。2022年9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处罚【2022】第39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产品系农产品,作为销售商无法通过外观等方式判断其所销售的农产品属于污染物超标,污染物非产品销售过程中产生。但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小米椒、长豆角、老姜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严格把关食品安全原料采购验收操作流程,做好进货查验及相关食品台账记录。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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