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购”实则暗藏期限,买车也现“充值”套路!浦东新区消保委:商家应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2022-09-27 17:34:00 - 媒体滚动

转自:劳动报

“0元购”实则暗藏期限,买车也现“充值”套路!浦东新区消保委:商家应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您需要付费才能使用该功能!”软件定义汽车时代,汽车付费使用的模式悄然而至。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处理了一起消费者投诉,买车也现“充值”套路。浦东新区消保委表示,商家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尊重契约公平的精神仍应是底线。

近日,消费者袁先生通过12315投诉反映,其于今年3月12日下订一辆纯电新能源车,在销售合同、官网、订购页面等多处体现所售车型具备一套“驾驶辅助系统”功能,销售过程中从未告知“驾驶辅助系统”需要额外支付费用。车辆交付后才发现“驾驶辅助系统”中的360行车影像功能需要另外支付15800元才能享受终身使用的权利。事后翻阅之前的电子合同中的车辆配置信息,这个“驾驶辅助系统”价格标的是0元,不仅标明这个配置,而且价格注明0元,就应当免费提供此功能。

与经营者联系沟通后了解到,车辆的配置信息中“驾驶辅助系统”价格为0元,是公司为顾客所购车辆提供了此配置,但用户权益定义了用户可享受的服务时长和范围,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在一些特定的促销购车期间,会提供购车客户终身使用权益,不同阶段促销政策对应的客户权益会有不同。该顾客支付定金时间为2022年3月12日,根据当时公司用户权益促销政策,其可以享受90天免费使用权益;另外,如果顾客是通过APP下订的,在选择车型选装、预定方式、订单确认以及支付定金后显示车主权益都多次提到“驾驶辅助系统”有90天的使用权益。

翻阅电子购车合同,消保委工作人员发现其中有“本协议取代本协议签订之前关于本协议项下车辆销售的任何书面、口头沟通,没有明确包含在本协议中的关于车辆销售的任何约定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这一条款,该条款晦涩拗口不说,且明显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有关规定。

故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所谓的电子合同,一是存在不合理格式条款,商家规避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商家并未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三是根据一般理解,消费者所购功能确实为免费服务。但商家拒绝接受消保委的意见,遂调解终止。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汽车智能化的普及,如自动辅助驾驶、座椅加热、方向盘加热、车载娱乐服务等,让车企开启了后续付费订阅销售模式。这种营销方式好坏与否暂且不论,但商家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尊重契约公平的精神仍应是底线,似是而非和模糊不清的条款不应出现于电子合同。浦东新区消保委也提醒经营者,提供的合同应当严谨,后续收费配置功能应该明确标明价格及使用期限,合同内容应与APP中订购的信息相符,切莫用不全面的、模糊的信息诱导消费者下单引发消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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