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醉酒后从不合规的阳台坠落,将房东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

2023-09-27 18:03:21 - CCTV今日说法

租的房子在三楼

一不小心喝“断片”了

一觉醒来竟躺在二楼平台

摔成这般模样

都怪这不合规的阳台?

租客醉酒后从不合规的阳台坠落,将房东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

是醉酒租客的错,还是不合规阳台的错?

原告小余系B公司员工,居住在B公司向被告A公司租赁的员工宿舍308房。事发前一晚,小余与同事在另一员工宿舍喝酒聚餐,饮酒后,同事将醉酒的小余送回308房。次日早上,同事发现小余从其居住的员工宿舍308房坠落至二楼平台,全身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余伤势构成左眼视力盲目4级,评定为八级伤残;右腕关节活动受限,评定为十级伤残。

小余称其居住的308房系属A公司所有,该阳台砖砌护栏只有80cm(原告身高176cm),未加装任何安全保护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违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颁发的《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与自己受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A公司应对自己受到的损害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小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86万余元。

被告A公司辩称,案涉楼房落成于1988年,而《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于2019年才颁布施行,且案涉楼房投用至今从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不应按照该标准认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另外,事故发生于小余醉酒之后,小余作为入住案涉房屋一年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熟知护栏情况却仍然靠近,应当由其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该次饮酒的组织者及共饮人未尽到扶助、照顾、护送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租客醉酒后从不合规的阳台坠落,将房东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

法院:租客醉酒摔伤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A公司将案涉房屋出租给第三人B公司作宿舍使用。作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被告所提供的房屋阳台不符合房屋落成时所适用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中关于房屋阳台不低于1米的规定,且被告在本次事故发生前又未安装相关防护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被告未能提供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房屋,存在过错。

原告是第三人B公司的员工,由第三人安排在案涉房屋居住,是案涉房屋的合法使用人。事发前,原告酒后由同事送回其居住的308房。原告未能控制饮酒量,令自己处于醉酒状态,从而导致其从三楼坠落至二楼平台受伤,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结合上述情况,酌定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损失1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经过核定原告具体损失项目后,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房东应履行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义务

本案被告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出租人,具有提供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房屋的义务。住宅阳台护栏高度要求达到相应的高度设计标准,是为了防范住宅内的人员靠近阳台意外坠落的风险。案涉房屋阳台护栏高度仅80cm,且事发时未安装相关防护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而原告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酒精对人体有麻醉作用,会造成头脑不清,影响正常思考和判断;且在酒精的兴奋作用下,一般醉酒者会失去自制能力,对个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都存在着潜在的危险。原告因醉酒状态失去自制能力和正常判断能力而坠楼,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故结合原告的过错程度及被告A公司的案涉房屋护栏未达设计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房东出租房屋不能只关注收租的权利,还应积极履行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义务,避免因发生损害事件而面临巨额赔偿的情形。租客作为自身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发现出租房安全隐患应及时与出租人沟通,防患于未然。为了自己和家人,切记文明适度饮酒。

文章来源:公众号@香洲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实习编辑 |陆唯一

维护| 杨立桐 王立芳

主编|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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