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族”支持子女创业,是否有权获取报酬?
退休并不意味着生活的结束,而是一个全新的开始。关于如何安排自己的退休生活,“银发族”们有的经营生活,回归家庭,儿孙绕膝,共享天伦,有的重返职场,退而不休,发挥余热,也有的“银发族”家庭事业两不误,与子女一同踏上了创业的道路。那么,他们支持子女创业,是否有权获取报酬?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发布一则此类案例。
杨阿姨毕业于知名大学美术专业,退休后仍在某机构从事教职工作,收入颇丰。后为支持女儿女婿创业,杨阿姨辞职进入二人设立的文化艺术公司从事少儿艺术培训工作。工作中,女儿女婿口头承诺杨阿姨以一定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杨阿姨也确实收到文化艺术公司转账支付的部分报酬。尽管文化艺术公司多次拖欠报酬,但考虑到女儿女婿创业不易,杨阿姨也没有多次催要。直到2023年,杨阿姨因文化艺术公司长期拖欠报酬离职并诉至法院,主张支付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杨阿姨支持女儿女婿创业,是否应当获取劳务报酬?
一方认为,杨阿姨作为老板的岳母、老板娘的母亲,是基于家庭关系的义务帮工,不应支付劳务报酬。一方认为,女儿女婿事先与她约定了劳务报酬,只是碍于亲属关系不好意思催要,她的请求理应获得法律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杨阿姨虽已逾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其利用自身知识技能为文化艺术公司提供劳务,具有专业性及相当的社会价值,理应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文化艺术公司称杨阿姨系基于家庭关系的义务帮工,对此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且与其曾向杨阿姨支付部分劳务报酬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杨阿姨陈述因体恤女儿女婿创业初期不易,未要求文化艺术公司按月支付劳务报酬的陈述亦符合常理。因此文化艺术公司应向杨阿姨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
【典型意义】
承办法官贲小青认为,老年人退而不休、发挥余热,早已不是新鲜事。“银发族”再就业不仅能增加老年人的退休收入,一定程度上更是提升了老年人的成就感、尊严感与价值感。可以说,“银发打工人”群体创造物质财富、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本案中,根据庭审认定的事实,双方约定杨阿姨有偿为文化艺术公司提供劳务,不因双方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就无须支付报酬。法院判决文化艺术公司向杨阿姨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体现了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尊重。全社会应共同努力,正视老年人的就业需求,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得、老有所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任国勇通讯员苗芷毓高明明
校对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