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发布上海铁检机关“大交通”领域刑事检察报告(2021年-2024年6月)

2024-09-27 11:31:40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成立十周年之际,9月25日,第三分院(铁检分院)首次发布上海铁检机关“大交通”领域刑事检察报告(2021年—2024年6月),并向社会公布10个典型案例。

首次发布上海铁检机关“大交通”领域刑事检察报告(2021年-2024年6月)

自2021年以来,上海铁检机关依托位于长三角地区的区位优势,集中管辖“长三角”地区涉铁路刑事案件和本市“大交通”领域的刑事案件,精准打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犯罪,全方位构建“江海陆空铁”领域安全保障,为守护长三角运输安全与城市安全稳定贡献检察力量,为探索深化跨区划检察改革提供实践样本。

首次发布上海铁检机关“大交通”领域刑事检察报告(2021年-2024年6月)

首次发布上海铁检机关“大交通”领域刑事检察报告(2021年-2024年6月)

首次发布上海铁检机关“大交通”领域刑事检察报告(2021年-2024年6月)

在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的《兰某某、阿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兰某某、阿某某违规驾驶“珀尔修斯”轮与渔船发生碰撞,导致渔船沉没,船上14名船员中2人获救,12人失踪。第三分院在案件办理期间,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多名失踪被害人家庭开展司法救助。本案的办理也填补了本市“交通肇事致人失踪”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空白,明确了海上交通肇事行为“致人失踪且无生还可能”的后果与“致人死亡”的后果应具有实质相当性。

首次发布上海铁检机关“大交通”领域刑事检察报告(2021年-2024年6月)

首次发布上海铁检机关“大交通”领域刑事检察报告(2021年-2024年6月)

而在《孙某某等三人危险物品肇事案》中,超过仓储经营许可范围的危险物品被擅自装入冷藏集装箱,且未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后集装箱自燃殃及周边,造成相关经济损失。上海铁检院在办案过程中,准确把握犯罪行为的罪质特征,实现全面精准的刑法评价。危险物品肇事虽不是典型的污染环境犯罪,但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上海铁检院认为,刑事检察部门应该坚持系统观念,关注公益诉讼线索,督促责任主体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责任,提升检察履职效能。

首次发布上海铁检机关“大交通”领域刑事检察报告(2021年-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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