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PRI中国区负责人罗楠:“范围三”排放数据对负责任投资者评估企业气候绩效至关重要|ESG高端访谈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刘诗萌北京报道
近两年来,包括中国在内,世界各地逐步从自愿披露走向部分强制披露,从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践行ESG理念的可持续产业和企业。
2024年,中国进入了全面推进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新阶段。在国央企实现ESG报告发布全覆盖后,5月1日三大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正式执行。随后,财政部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味着非上市公司也要遵守这一准则。
尽管方向已经明确,但由于ESG实践刚刚起步,部分企业对ESG仍然是被动关注,将ESG视为一项纯成本投入。我们应该如何在更广泛的范围里去树立“负责任投资”的意识?带着这个问题,《华夏时报》记者采访了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PRI)中国区负责人罗楠。她指出,财务回报和ESG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从长期来看,考虑ESG因素有助于提高财务回报。
此外她特别强调,“范围三”的排放反映了企业在供应链和产品生命周期中对气候变化的潜在贡献,对于与低碳转型经济高度相关的行业来说,气候风险往往隐藏在其价值链中。建议投资者加强与企业的沟通,鼓励企业披露“范围三”排放及其背后的估算方法。
推动投资者将ESG纳入决策
《华夏时报》:作为全球最大的机构投资者网络,PRI如何让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
罗楠:PRI是由联合国发起的一项投资者倡议,作为对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原则和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UNEPFI)的补充,共同将可持续性与商业和金融体系相融合。其缘起是认识到资产所有者在资本市场中的重要性,资产所有者处在投资价值链的顶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市场的方向。PRI以六项负责任投资原则为核心,引导并推动资产所有者、资产管理机构以及服务提供商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投资和所有权决策以及为投资者提供的服务中,以帮助创造长期投资价值,并致力于建立可持续的金融体系。
目前,PRI已发展成全球最大的机构投资者网络,在全球60多个国家拥有超过5000家签署机构,代表超过120亿美元的专业管理的资产规模,其中也包括来自中国的基金公司、保险集团、银行理财子等资产管理公司。PRI通过制定指南、指引、分享最佳案例,帮助资产所有者和资产管理人在不同资产类别中将ESG融入投资过程和决策,通过创造和领导投资者间的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系统性问题,以及代表投资者的利益倡导政策变化和改革。
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将其投资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是PRI的工作之一。一方面,不同利益相关方正要求投资者关注可持续发展目标;另一方面,我们的签署方也正认识到现实世界的可持续发展结果与其投资相互关联,社会不平等、气候变化等许多问题严重威胁着经济体和投资者投资组合的长期表现。
PRI为投资者提供框架、工具和案例,帮助他们了解向符合SDG的世界转型时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机构,并通过投资积极塑造符合SDG的成果。例如,PRI发布了《SDG结果投资五步框架》及一系列案例研究,供投资者采纳和参考。
同时,PRI正通过政策研究试图从法律层面厘清投资者在什么情况下以及如何追求对现实世界的积极影响。2019年,PRI、UNEPFI和世代基金会委托富尔德律师事务所对此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研究。研究报告于2021年发布,其关键发现是,投资者可以纳入对财务有实质性影响的ESG因素,这符合其受托责任。近期,我们新发布了该研究的总结报告,进一步说明了可持续性结果与大多数投资者的高度相关性,以及投资者在考虑可持续目标上的责任。目前的辩论已经从投资者是否应该考虑可持续性结果,转变为投资者如何应对经济转型带来的对可持续发展的挑战的问题。我们也建议政策制定者在需要时应继续明晰投资者在可持续性议题上的责任。
财务回报和ESG并非“非此即彼”
《华夏时报》:2024年以来,中国可持续信披政策出现了明显提速。从PRI的签署方等数据来看,是否能反映出中国企业对ESG信披重视程度加深?
罗楠:PRI的签署方由国际国内的投资者组成,是企业可持续性信息的使用者。PRI签署方的反馈显示,缺乏可比的、对决策更有用的企业可持续数据一直是影响其负责任投资实践的一大障碍。今年上半年三大交易所发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基于国际公认的ISSB准则,对企业信披设定了较为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加速和提升企业可持续信息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将大大解决上述障碍。
毋庸置疑,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需要为全国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做好准备,并需要真正了解披露的目的和意义,从而使其对自身、投资者还有更广泛的利益相关方产生价值,而不是使其成为负担。企业也需要建立披露的能力,尤其是在技术性较强的领域,比如对气候风险和机遇的情景分析、核算和披露“范围三”排放等。
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未来预计将扩展至气候以外的重要议题,比如自然、生物多样性议题和人力资本等议题。企业可提前了解信息披露的发展和趋势,并积极参与到相关准则的制定中。
《华夏时报》:在强制披露的大势所趋之下,尽管社会对ESG信披认识程度有所提高,但从投资角度来看,很多人可能仍然更关注财务回报,而非ESG问题,尤其是在中国。如何看待这一现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负责任机构投资者网络,PRI认为要扭转这一既定思路,各方应做出哪些努力?
罗楠:投资者关注财务回报并没有错,这恰恰是其职责所在。但是,我们需要改变认知误区,财务回报和ESG并不是非此即彼或取舍的关系,从长期来看,绝大多数研究也表明考虑ESG因素有助于提高财务回报。
ESG的视角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全面和更具前瞻性地了解投资风险和机遇的实用性工具。ESG因素将会变成风险或已经成为风险,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是,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不是在未来发生,而是正在发生,气候变化的损失已经在发生,并在加速发生。这取决于投资者和企业是选择重视、行动还是视而不见。
全球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并切切实实地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和资产配置中,这正是PRI从成立之初一直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原因。不仅投资者在行动,全球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可持续投资政策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发展。中国也不例外。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一直发挥着领导者的角色,也已经制定了非常清晰的碳中和目标和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政策框架。
这些行动或早或晚将影响资产的定价,从而影响投资回报。同样,投资者和企业可以选择引领、追随可持续投资的潮流,或将面临在绿色转型中被淘汰的命运。从影响的角度,投资者也可以选择是否希望通过投资为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创造积极影响,以及是否相信这样的做法能够在财务上获得正向回馈。PRI通过搭建学术网络、开展开创性的政策研究、发起投资者协作倡议、分享投资者最佳实践等不同层面的工作改善投资者的认知,并持续推进签署方负责任投资的进程。
“范围三”排放对负责任投资至关重要
《华夏时报》:目前在中国,并未强制大企业披露“范围三”排放,但许多大企业已经着手开展了一些工作,尤其是较受关注的供应链链主企业。对于负责任投资而言,“范围三”是否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罗楠:“范围三”排放涵盖了价值链上游和下游的碳排放,包括供应商的排放以及消费者使用产品时的排放等。它对于负责任投资者来说确实非常重要。相比于能源和工业等“范围一”“范围二”排放量较高的行业,“范围三”的影响在一些行业中更加显著,尤其是那些高度依赖供应链或销售的行业,如零售、消费品制造和技术行业。
在这些行业中,“范围三”的排放往往远高于范围一和二。因此,了解并管理“范围三”排放对于全面评估企业的碳足迹和气候风险至关重要。这也是为什么负责任投资者会关注“范围三”的排放,因为它反映了企业在供应链和产品生命周期中对气候变化的潜在贡献。对于与低碳转型经济高度相关的行业来说,其气候风险往往隐藏在其价值链中。
尽管“范围三”排放在某些行业中非常重要,但其披露面临诸多挑战。相比范围一和二,“范围三”排放的数据披露度较低,企业往往无法依赖供应链提供高质量的排放数据。此外,即使企业披露了“范围三”排放,也存在可比性问题,不同公司和第三方数据提供商采用的估算方法各不相同,这使得数据质量参差不齐。很多情况下,企业并未全面覆盖所有“范围三”类别,导致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质疑。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建议投资者加强与企业的沟通,鼓励企业披露“范围三”排放及其背后的估算方法。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数据透明度,还能让投资者根据自身标准进行调整。同时,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也至关重要,统一的计算方法和披露要求将有助于提高数据的可比性和质量,使企业能够更准确、可信地报告其“范围三”排放数据。
《华夏时报》:最后,请谈谈PRI的新战略计划,以及这一计划进行更新的背景和目标。
罗楠:负责任投资发展到今天,与2006年PRI刚刚发布时的环境已经大不相同。全球投资者已经展现出各种成熟的负责任投资实践,同时,尽责管理推动了ESG问题被广泛纳入企业战略、风险管理和报告之中。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企业和投资者的可持续报告已经或即将成为强制监管要求,部分地区的投资者正面临日益增加的报告负担,这也使得我们思考,我们是否需要对PRI的报告框架做出调整,以使其发挥作用并满足不同签署方的需求。同时,在负责任投资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也开始面临挑战,比如市场对漂绿的担忧,或在一些市场投资者开始面临对负责任投资的抵制。
在日益复杂、不断变化的环境中,PRI在与签署机构进行了多轮意见征询和深入沟通后,于近期发布了最新的战略计划,希望可以在未来更好地支持签署方投资者,并为其创造价值。
PRI最新战略计划将通过四个重点领域为签署方提供支持。一是通过与签署方共同设计负责任投资进展路径,推动签署方在负责任投资方面的进步,同时精简强制性PRI报告;二是在成熟市场以及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加强区域负责任投资生态系统的建设;三是通过支持和领导协作倡议来扩大签署方合作的影响力;四是通过政府和多边政策以及金融市场实践相关工作,来改善负责任投资的政策和监管环境。
随着PRI签署方不断增多,我们越来越意识到,签署方的需求是多样的,实践和市场要求也各不相同。2025年的PRI报告希望创建一个稳定的基准,以支持向更精简的强制报告的过渡,同时应对签署方所处环境中的报告要求变化。
责任编辑:徐芸茜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