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大“诈”蟹! 冒充收蟹商作案4人被判刑

2024-09-27 15:10:59 - 紫牛新闻

秋风起,蟹脚痒...入秋后螃蟹销售就进入了旺季,然而,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螃蟹的歪主意。2022年10月的一天,4名“顾客”开着货车来到位于扬州市宝应县山阳镇刘老板的水产店,开口就表示要购买3000斤螃蟹,看到大生意上门的刘老板心中窃喜。对方又表示,这些螃蟹是浙江的一家饭店订购的,他们得先把货运走,等浙江那边验收付了款,才能再全部结账。在支付了两千元订金,以及王某留在店里负责支付余款外,其他3人就将一车螃蟹拉走了。

眼看着到了傍晚,刘老板发现王某还没有要结账的意思,而且神情紧张,不停地拨打电话,似乎有点想跑的意思,于是便偷偷地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到场后,经初步调查发现涉嫌诈骗犯罪,便立即巡线追踪,很快就将他的其余3名同伙葛某、朱某、沈某缉拿归案。

经查,在这4人中,葛某和朱某原先也从事水产经营生意,由于外债缠身,两人便合谋趁着螃蟹上市“捞一笔”。于是,他们找到了同乡王某和沈某,冒充螃蟹收购商进行作案。葛某是幕后总策划,朱某以采购员的身份寻找水产行具体洽谈业务,沈某负责驾驶货车将螃蟹拖走贩卖,王某则冒充老板留下结账,最后该团伙再以螃蟹数量不够、品质不佳为由恶意拖欠、克扣剩余货款,然后支付部分货款,让留在店里假装结账的王某趁机脱身,以此非法获利。葛某、王某等4人已经使用同样的手段,在宝应、兴化等地作案3起,骗得螃蟹共计9700余斤,非法获利28万余元。

而这一次,这几人将刘老板的螃蟹在浙江卖完,非法获利12万元后,却发生了内讧。葛某拿到货款之后开始进行分赃,先拿了一半的钱,将剩下的钱给了朱某,让他先转一部分钱给冒充老板的王某跟刘老板结付一部分货款。然而,朱某拿到钱之后并没有转钱给王某,而是将钱私吞并选择了失联,最终导致王某露出了马脚。

案件移送宝应县检察院以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几名犯罪嫌疑人在去水产行之前就已经达成了共谋,试图假借经济纠纷的名义来掩盖诈骗的事实,其目的就是要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螃蟹。几名犯罪嫌疑人取得螃蟹之后立刻进行变卖,实际上螃蟹的数量和质量均没有问题,但是变卖所得款被他们非法占有,并且多次虚构螃蟹品质不行、数量不对等事实来恶意拖欠并克扣被害人的货款,该行为实质上就是一种诈骗犯罪行为。

2023年12月,宝应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葛某、王某等4人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判处两年两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部分被告人不服上诉,2024年6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刘浏

校对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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