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补贴标准,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我市印发实施细则

2024-09-27 23:41:57 - 上海发布

1.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者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以下情形分别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2.调整本市燃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补贴。

3.调整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补贴。

热点问答

Q

上述三类补贴可以同时申请吗?

A

不可以。个人消费者已申领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不能同时申领本市燃油车或者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Q

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调整后,对于之前已经申领补贴的个人用户,是否需要重新发起申请?如何补发补贴金额?

A

对于今年以来依据《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4]6号)和《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4]61号)文件,已经申请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若名下“新车”使用性质仍为非营业性,本市将按照此次调整后的标准,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补发相关补贴资金,个人消费者无需重新发起申请。

其中,已经完成资金拨付的消费者,补发资金自动拨付至消费者指定账户。申请页面显示已审核通过的个人消费者,将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拨付补贴资金至个人指定账户。但对于“新车”使用性质已转为营运的,不再拨付补贴资金。

Q

个人消费者前往哪里申领补贴资金?

A

补贴申请主要采用线上申请和预约办理方式,须由车主本人发起,且须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申请,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其中:

申请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可以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者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APP上的“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和查询进度。

申请本市燃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可以前往“车信盟”APP提交申请和查询进度。

申请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可以前往“车信盟”APP提交申请和查询进度。

Q

哪些渠道可以开展政策咨询?

A

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本市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有关内容,由市商务委负责解释;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个人消费者也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咨询,热线电话号码:400-820-3152,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编辑:王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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