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5期)

2023-10-08 16:06:4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3年10月8日,湖北省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5期)。

湖北省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5期)

一、在2023年安徽阜阳临泉预包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河南郑州郑东新区端午食品专项抽检中发现我县企业湖北美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狮阳光饼干和英财龙狮饼干有2个批次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单编号为№:A2230105799101031C和CS202301852,我局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临泉县宋集镇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龙狮阳光饼干(普通韧性饼干)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341221348235105,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郑州绿之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英财龙狮饼干(普通韧性饼干)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10110464931564ZX,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美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要求的饼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2、罚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湖北美为食品有限公司经自查发现是品控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整改措施如下: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加强员工管理,员工进出车间换工作服,洗手消毒,品控全程跟踪等措施进行整改。

二、在2023年蕲春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有1个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被抽样单位名称为蕲春县蔬鲜缘农副产品经营部,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红椒,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1126487200006,我局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蕲春县蔬鲜缘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红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1126487200006,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蕲春县蔬鲜缘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红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予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5000元,合并执行罚没款515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发现不合格原因是由于在购进货物的途中未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分装,导致食品与其他的物品混装,同时在购进食品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食品出现问题。当事人通过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食品按规定进行分装的措施进行整改。

三、在2023年蕲春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有1个批次不合格食品,被抽样单位名称为:黄运练(个体工商户),不合格食品名称为纯谷酒,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1126486935086,我局对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已处置完毕,有关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黄运练(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纯谷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1126486935086,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20822-2007《固液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黄运练(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合格纯谷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的食品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调查黄运练(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纯谷酒共12瓶,计19.2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不合格原因:标签标识错误导致的问题,当事人已对标识问题进行了整改。

四、在2023年蕲春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有1个批次不合格食品,被抽样单位名称为:蕲春县祥林餐馆,不合格食品名称为油条,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1126491937138,我局对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已处置完毕,有关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蕲春县祥林餐馆制作并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1126491937138,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蕲春县祥林餐馆销售不合格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调查蕲春县祥林餐馆制作油条时未严格按照比例添加新型无铝害复配油条膨松剂,仅凭个人经验随手添加,导致铝的残留量超标。该餐馆经营人已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严格按比例要求规范操作添加膨松剂进行整改。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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