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08 04:02:47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4证券简称:中信尼雅公告编号:临2024-033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文件已于2024年9月28日以电话、电邮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毅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招标选聘,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交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0月16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39号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35号)。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084证券简称:中信尼雅公告编号:临2024-035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16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6日

至2024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2日-10月15日(工作日9:30-13:30,14:30-18:3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公司4楼。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范晓芬

联系电话:(0991)8881238

传真:(0991)8882439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84证券简称:中信尼雅公告编号:临2024-034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招标选聘,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永拓进行了沟通,对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尤开兵先生,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中天科技(600522)、绿能慧充(600212)等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尤文波先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徐工机械(000425)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3年,自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起在中兴华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3年为上市公司宏盛股份(603090)、廊坊发展(600149)、汇鸿集团(600981)等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77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7万元),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同比下降超过20%,主要是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了拟聘任中兴华。中兴华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信息化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以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永拓已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永拓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同时鉴于永拓聘期已满,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永拓、中兴华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永拓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一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