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客户经理炒股被没一罚一,怀疑被他人做局陷害,2021年共有18人炒股被行政处罚

2022-01-08 02:18:00 - 市场资讯

原标题:证券客户经理炒股被没一罚一,怀疑被他人做局陷害,2021年共有18人炒股被行政处罚来源:涨乐财富通

导读

2022年1月6日,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证券从业人员廖某某违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证券客户经理炒股被没一罚一,怀疑被他人做局陷害,2021年共有18人炒股被行政处罚

借用母亲和他人账户炒股,盈利9.5万被没一罚一

当事人:廖某某,2019年5月10日至2020年12月25日任职于X证券天津滨海新区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

经查,廖某某从业期间,控制并使用其母亲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67支,累计买卖成交金额3528.21万元,对应获利97353.13元(扣除税费后)。2019年9月16日和10月21日,廖某某使用“许某”证券账户买卖“三德科技”,买卖成交金额197,166元,对应获利-1,891.03元(扣除税费后)。综上,廖某某于从业期间借用其母亲及“许某”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获利95462.1元(扣除税费后)。

当事人怀疑遭人陷害,请求宽大处理

在调查审理环节,当事人廖某某向监管部门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提出:

一、在从业期间未操作其母亲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其在询问笔录中承认既是出于担心母亲的身体,也是迫于调查的压力,并非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事先告知书认定的95000元左右的违法所得为其母个人证券账户自己的股票盈利,与当事人廖某某无关。

二、许某主动出借其个人证券账户给廖某某,其目的是陷害廖某某。许某的笔录中和微信截图中所谓的盈利情况是指廖某某母亲的盈利,资金也是其母亲个人资金。

三、廖某某家庭困难,母亲患脑梗,有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希望宽大处理。

对于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监管部门认为:

一、廖某某关于其未操作其母亲证券账户交易股票的申辩,与在案主客观证据不符。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廖某某存在借用其母亲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因此,该账户的获利是廖某某实施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

二、廖某某从业期间借用“许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许某出借证券账户的主观目的不影响对廖某某违法行为的认定。

三、关于笔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内容的申辩。经查阅在案证据,廖某某的申辩与在案主客观证据不符。

四、关于请求宽大处理的申辩。我局对廖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已关注其家庭状况,并充分考虑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综上,对廖某某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2021已有18名从业人员买卖证券被行政处罚

2021年,因违法买卖证券被监管处罚的从业人员已达18人。同时,还有若干从业人员因违法买卖证券被采取监管措施,由于监管措施披露的信息较少,故本文未做收纳整理。

从岗位分布上看,2人未明确所在部门,16人为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其中,分支机构总经理5人,分支机构副总经理1人,经纪人3人,员工6人,投顾1人。

从盈亏情况上看,12人亏损,6人盈利。6名分支机构老总中2人盈利、4人亏损。

1.2021年12月14日,福建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从业工作陈某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处罚,经查:2011年12月30日至调查日,陈某某使用“王某1”“王某2”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为1.97亿元,盈利金额为98.84万元。此外,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陈某某在接受调查后还存在继续新增买入卖出股票行为,对涉案证券账户盈利情况产生影响。依规,监管部门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98.84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2.2021年10月11日,证监会对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赵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处罚,经查:2019年9月25日至案件调查日2020年11月27日,当事人赵某控制“丁某茹”证券账户交易股票23只,其中沪市合计买入股票3501.18万元,卖出股票3631.07万元;深市合计买入股票7266.68万元,卖出股票7470.52万元;股转系统买入“云南文化”49690元,截至调查日2020年11月27日未卖出,按调查日收盘价计算,账面亏损2994.69元。综上,当事人赵某控制“丁某茹”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共盈利314.54万元。依规,监管部门责令其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314.54万元,并处以320万元的罚款。

3.2021年11月10日,广东证监局对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罗某某,违法买卖证券进行行政处罚,经查:罗某某从业期间,与丈夫肖某(现已离婚)共同控制刘某娟、肖某1、肖某2、罗某某的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6.838亿元,整体交易亏损。依规,监管部门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5万元罚款。

4.2021年10月19日,上海证监局对证券营业部员工郁某,违法买卖证券进行行政处罚,经查:郁某2016年6月22日至2018年4月4日控制使用其父亲账户,2011年11月3日至2018年4月4日控制使用其母亲账户,主要使用郁某的手机委托下单进行股票交易。郁某使用上述两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为2494万元,盈利54.72万元。依规,监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54.72万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

5.2021年9月6日,上海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徐某某,违法买卖证券进行行政处罚,经查:任职期间,徐某某实际控制使用“徐某杰”开立的证券账户买卖、持有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为3.78亿元,涉案交易累计为亏损。依规,监管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6.2021年6月11日,安徽证监局对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周某某,违法买卖证券进行行政处罚,经查:周某某于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借用“王某某”“曹某”等10人共计15个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行为,累计买入5.95亿元,累计卖出5.95亿元,扣除佣金税费后,亏损642.26万元。依规,监管部门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20万元罚款。

7.2021年5月25日,湖北证监局对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刘某某,违法买卖证券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3年9月26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间,刘某某使用弟弟账户交易合计11681笔,交易46只股票,成交金额6354.58万元,账户盈利97.01万元。依规,监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97.01万,并处以97.01万罚款。(备注:按照当事人的说法,其本人买卖证券的本金部分来自于券商融资,并支付融资利息和费用120万,实际亏损23万。)

8.2021年5月25日,湖北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帖某某,违法买卖证券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10月31日,帖某某控制使用“余某”账户买卖交易金额为1937.4万元,亏损14.9万元。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8日,帖某某控制使用“马某”账户买卖交易金额为2826.4万元,亏损26.3万元。两个账户合计亏损了41.2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对其处以20万罚款。

9.2021年5月24日,江苏证监局对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赵某某、郭某某,违法买卖证券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7年3月起至2018年10月,二人共同使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共计亏损16.68万元。同时,2015年11月起至2018年10月,赵某某还单独使用6个他人账户买卖证券,亏损74.98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对赵某某、郭某某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两人)

10.2021年5月13日,青岛证监局对证券营业部经纪人杨某某,违法买卖证券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8年10月31日至12月19日,杨某某通过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合计买入成交金额为43.32万元,卖出成交金额为43.55万元,扣除税费后盈利1361.92元。依规,监管部门对杨某某没收违法所得1361.92元,并处以4万元罚款。

11.2021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单某,违法买卖证券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7年6月到11月,单某使用“孙某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买入金额29.92万元,卖出金额25.47万元,亏损4.26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12.2021年4月20日,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黄某某,违法买卖证券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黄某某控制使用他人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跟踪客户交易信息,趋同交易股票46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2.29亿元,趋同交易获利300余万元。依规,监管部门责令黄某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308.14万元,并处以900万元罚款。

13.2021年4月16日,四川证监局对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刘某某,违法买卖证券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0年6月至2019年2月,刘某某实际控制和使用二姨证券账户组买卖股票,交易金额累计4.24亿元,交易亏损累计263.02万元。依规,监管部门责令刘某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罚款80万元。

14.2021年3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江某某,违法买卖证券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07年12月21日至调查截止日,江某某使用父亲证券账户组交易股票2,856只次,交易金额11.79亿元,盈利1499.62万元。依规,监管部门没收江某某违法所得1499.62万元,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

15.2021年3月8日,山东证监局对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张某某,违法买卖证券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7月7日,张某某使用配偶账户持有、买卖股票20只,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1012.14万元,亏损17.67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对张某某处以3万元罚款。

16.2021年1月12日,四川证监局对证券营业部经纪人徐某某,违法买卖证券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5年12月15日至2019年11月26日,徐某某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交易累计亏损3.74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对徐某某处以1万元罚款。

17.2021年1月4日,四川证监局对证券营业部经纪人庞某,违法买卖证券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7年3月8日至2019年10月10日,庞某操作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买卖,买入金额93.85万元,卖出金额86.02元,交易累计亏损28.07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对庞某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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